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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2 / 164 頁- 行政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致生命或人身自由受侵害被害者賠償金申請及處理辦法 第8條 權利回復基金會受理案件後,應即依職權調查事實及相關資料,於受理申請之次日起算六個月內,以書面為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延長六個月,延長次數以一次為限,並應通知申請人。
- 行政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回復被剝奪財產所有權之不動產價值估算辦法 第4條 …之不動產估算標的價值估算程序如下:一、確認估算標的狀態。二、調查估算標的基本資料。三、計算估算標的價值。
- 行政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回復被剝奪財產所有權之不動產價值估算辦法 第6條 調查估算標的基本資料如下:一、公告土地現值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百分比資料。二、土地或建物面積。三、當期公告土地現值資料。四、建物之門牌、樓層、構造及用途等。前項第一款資料,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本辦法施行後,函送權利回…
- 行政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 第7條 權利回復基金會經職權調查後,決定賠償金額。依第四條規定申請賠償、應檢附之具體資料、前項決定程序、賠償金發放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權利回復基金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 行政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 第17條 權利回復基金會經職權調查後,就財產所有權被剝奪之權利回復方式及金錢賠償之金額作成決定。第十一條第一項後段情事之認定,應於作成返還原財產之決定前,舉行聽證程序。權利回復基金會得就財產所有權被剝奪之權利回復方式與申請人協議,…
- 行政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 第19條 …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以下簡稱補償基金會)依法調查事實並認定賠償基數予以賠(補)償者,或經法院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第六條第一項準用冤獄賠償法准予賠償者,得依第四條及第十條規定向權利回復基金會提出權…
- 行政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 第21條 權利回復基金會為完成本條例之任務,得以下列方式調查相關事項:一、通知有關機關(構)、團體、事業或個人到場陳述事實經過或陳述意見。二、要求有關機關(構)、團體、事業或個人提出檔案冊籍、文件及其他必要之資料或證物,亦得向稅捐…
- 行政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調查程序辦法 第2條 …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以下簡稱權利回復基金會)應依職權調查事實及證據,不受本條例規定通知調查之有關機關(構)、團體、事業或個人(以下簡稱當事人)主張之拘束,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應一律注意。於事實證明有疑義時,應為…
- 行政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調查程序辦法 第3條 當事人於調查程序中,除得自行提出證據外,亦得向權利回復基金會申請調查事實及證據。但權利回復基金會認為無調查之必要者,得不為調查,並於第六條之理由中敘明之。
- 行政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調查程序辦法 第4條 權利回復基金會調查事實及證據,應據實製作書面紀錄。前項書面紀錄,得以錄音、錄影輔助之。
- 行政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調查程序辦法 第5條 當事人應協助權利回復基金會調查事實及證據,尤應陳述其所知悉之事實及證據,並提供其所持有之證據。
- 行政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調查程序辦法 第6條 權利回復基金會因調查程序而為行政處分或其他行政行為,應斟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結果,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偽,並將決定及理由告知當事人。權利回復基金會依本條例作成非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前,除已舉行聽證者外,調查…
- 行政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調查程序辦法 第7條 權利回復基金會實施調查之行為,不得於星期六、星期日、其他休息日或夜間進入有人住居或看守之住宅或其他處所為之。但經住居人、看守人或可為其代表之人同意,不在此限。日間已開始為調查行為者,得繼續至夜間。前二項所稱夜間,指日出前…
- 行政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調查程序辦法 第8條 …事上應秘密之處所,非得該管長官之允許,權利回復基金會不得進入調查。除有妨害國家重大利益者外,該管長官不得拒絕。權利回復基金會進入軍事上應秘密之處所調查,應會同該管長官或可為其代表之人為之。
- 行政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調查程序辦法 第9條 …、留存備份行為不服者,得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前項異議,實施調查人員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變更;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實施。經該表示異議之人請求時,調查人員應以書面載明實施調查之內容並交付之。
- 行政人民團體會務輔導辦法 第21條 人民團體經主管機關限期整理者,應即以書面調查全體理事及監事之意願,由有意願者共同組成整理小組,並互推一人為召集人,於三個月內完成整理工作。前項整理小組之成員總員額不得逾章程所定理事及監事員額之總和;其總員額未滿五人時,應…
- 行政徵收土地使用情形通知及公告作業辦法 第4條 …務所查對:一、依徵收公告清冊所載之原土地所有權人姓名及住所,調查其現戶籍登記住所並造冊。二、原土地所有權人已死亡者,調查其全體繼承人之姓名及戶籍登記住所並造冊。
- 行政因應國際情勢強化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辦法 第17條 …建議。七、主動盤點潛在案件:(一)選定優先推動地區,進行現況調查,盤點潛在案件。(二)潛在案件圖資套疊及統計資料分析,並提出後續推動建議。八、辦理政策宣導說明會。九、建置、維護或更新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老宅延壽補助資訊…
- 行政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 第4條 …計規範。三、督導地方主管機關辦理行人步行環境安全及便利性改善調查。四、研議行人交通安全有關行動、行為、核心及風險等績效指標。五、協助辦理交通安全教育及相關交通安全宣導與訓練。前項推動計畫,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各目的事業…
- 行政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 第5條 …)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一、辦理行人步行環境安全及便利性改善調查,並研擬改善對策。二、擬訂道路一定寬度人行道分年分期建設計畫。三、訂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改善計畫。四、劃定行人友善區,執行行人空間檢核與改造措施或計畫。五、執…
- 行政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 第6條 …縣(市)主管機關執行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改善計畫,應辦理步行環境調查,擬定優先順序辦理改善。
- 行政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包括下列事項:一、計畫名稱。二、計畫摘要。三、道路未設人行道調查成果。四、每年最少改善人行道長度及績效指標。五、預定工作內容及經費。六、預期成果及效益。七、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應擬定事項。分年分期建設計畫經中…
- 行政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六條規定辦理步行環境調查,其調查範圍包括都市計畫區域內及都市計畫區域以外之人口集居區域,並應先調查該區域行人交通事故頻繁地點、未設人行道、人行道淨寬(高)不足或有障礙之道路及行人密集場所…
- 行政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第6條 …此限。申請案件位於地質法公告之地質敏感區且依法應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者,應依地質法相關規定辦理,該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結果應載明於使用計畫書。
- 行政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第21條 …告之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者,其透水面積應依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規定辦理。
- 行政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第22條 …、景觀植栽及人工植栽等項目。二、就申請案件範圍內現有植栽詳細調查,樹高十公尺以上及樹高五公尺以上且面積達五百平方公尺之樹林,應予原地保存,因改變地貌需要,得於區內移植。但提出其他保存、移植或再利用等措施,經國土計畫審議會…
- 行政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辦法 第2條 …使用許可證明文件影本及使用計畫。二、施工設計書圖:(一)環境調查分析。(二)工程設計圖說:1.填築工程設計。2.排水工程設計。3.其他公共設施設計。三、施工管理計畫:(一)承造人清冊。(二)監造單位清冊。(三)各項工程項…
- 行政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辦法 第3條 …抗力因素,致造地施工計畫範圍內海岸環境改變,申請人須重新進行調查或應變處理。二、因政府訂定、修正相關法規或計畫,致須配合調整使用計畫內容,且使用計畫調整後不涉及土地使用強度及主要結構物位置變更。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情…
- 行政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辦法 第7條 …二、依現有水深地形測量圖、基地地質分析及採用之設計條件等環境調查分析資料判定,可確認各工程項目設施及結構之安全性。三、所採行之施工方法及順序,可確保施工及營運期間,對造地施工計畫範圍內與其周遭環境之影響及因應措施已妥予考…
- 行政防制詐欺犯罪有功人員及檢舉人獎勵辦法 第2條 …詐欺犯罪案件之司法警察人員。二、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與警察人員或調查人員發現民眾有遭詐欺之虞而於現場處置,並成功攔阻遭詐款項或攔阻民眾設定帳戶約定轉帳者。三、前二款規定人員以外,辦理本條例第三條第二項事項或第五條業務,有具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