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00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41 / 200 頁
  1.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 第8條 國中學生參加免試入學之範圍及學校分配共同就學區免試入學招生名額之方式如下:一、依第四條第二項劃定緊鄰就學區之鄉(鎮、市、區)為共同就學區者:(一)國中學生應以其具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之國民中學學籍所在之就學區(以下簡稱原就…
  2.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 第9條 原住民重點學校或技術型學校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得跨就學區,獨立或聯合辦理免試入學。
  3.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 第10條 學校經免試入學仍未招滿,得報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免試續招,續招得不受就學區限制跨區辦理。但辦理方式仍應依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辦理。
  4.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 第11條 特色招生辦理方式如下:一、甄選入學:學校之音樂、美術、舞蹈、戲劇、科學、體育及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之特殊班、科、組、群,得參採國中教育會考成績作為錄取門檻,辦理單獨或聯合招生,並應依術科測驗分數及學生志願,作為錄取依據…
  5.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 第13條 學校辦理特色招生考試分發、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辦理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之申請及審核程序如下:一、就學區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會商區內學校各該主管機關,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應遵行事項,訂定該區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提直轄…
  6.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 第16條 …定如下:一、免試入學:(一)於每年七月前辦理分發作業。(二)學校附設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學生之直升入學,應於前目免試入學前辦理;直升錄取之學生,應經書面聲明放棄後,始得報名參加免試入學。二、特色招生:(一)甄選入學:其分發…
  7.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 第18條 …入學名額比率,及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六項申請辦理單獨招生之私立學校提供免試入學名額比率,不採計其附設國民中學部直升名額。
  8.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 第19條 …局(處)長擔任召集人;小組委員就家長團體、教師組織、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與各該主管機關代表及專家學者聘(派)兼之,其中國民中學代表人數,不得低於高級中等學校代表人數。
  9.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 第20條 各學校應成立學校招生委員會,依本辦法相關規定規劃辦理各種入學方式招生事項,並將學校基本資料、招生科別及名額、資格條件等招生資料,按其招生方式,報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各種入學委員會審查,並彙編成各種入學方式招生簡章,經各種…
  10.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 第21條 除本辦法規定得採單獨招生方式者外,各就學區學校視實際辦理招生工作之必要,聯合成立各就學區免試入學委員會、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委員會及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委員會,並依第十九條各就學區入學推動工作小組之決議,辦理免試入學、特色招…
  11.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 第23條 高級中等學校為辦理多元入學招生事宜,得與專科學校五年制成立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適性入學委員會,由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前條之各小組、委員會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各招生委員會遴派委員組成,統合、協調並督導本辦法所定全…
  12.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 第26條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班及實用技能學程(班)、特殊教育班之入學招生,其招生名額、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其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
  13.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 第27條 …作,協助並督導國民中學辦理學生適性選擇適當入學方式,並建立對學校訪視及考核機制。
  14.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 第28條 …推動生涯發展教育工作手冊及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妥善規劃學校適性輔導工作。國民中學應於學生二年級時辦理性向測驗,三年級時辦理興趣測驗,並依測驗結果提供各項試探及實作活動,於三年級下學期當年四月三十日前,提供學生及家長…
  15.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 第2條 各級學校對於提起申訴及再申訴案之學生,於評議決定前,應以彈性輔導方式,安排其繼續留校就讀,並以書面載明學籍相關之權利及義務。
  16.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 第3條 各級主管機關及各級學校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及再申訴事宜,應依學生個別或家庭需求提供相關輔具及支持服務,並得指派專人協助。
  17.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 第4條 …下列人員擔任之:一、特殊教育學者專家。二、教育行政人員。三、學校或幼兒園行政人員。四、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五、同級教師或教保服務人員組織代表。六、特殊教育相關家長團體代表。七、具法律、心理、輔導、兒少保護或兒少權利等專…
  18.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 第7條 特殊教育學校為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應設特殊教育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申評會)。申評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其餘委員由校長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一、特殊教育學者專家。二、學…
  19.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 第8條 特殊教育學校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對學校之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學生權益者,得向學校提起申訴。特殊教育學校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
  20.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 第9條 特殊教育學校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提起申訴者(以下簡稱申訴人),應於收受或知悉原措施之次日起四十日內,以書面向學校提起申訴。申訴之提起,以特殊教育學校收受申訴書之日期為準。申訴人誤向應…
  21.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 第10條 …起申訴者,前項第三款、第四款所列事項,分別為應作為之特殊教育學校、向該學校提出申請之年月日及法規依據,並附原申請書之影本及受理申請學校之收受證明。提起申訴不合法定程式,其情形可補正者,申評會應通知申訴人於七日內補正;其補…
  22.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 第11條 …受申訴書後,儘速以書面檢附申訴書影本及相關書件,通知特殊教育學校提出說明。前項書面通知達到後,特殊教育學校應於十日內擬具說明書連同關係文件送申評會及申訴人。但學校認為申訴為有理由者,得自行撤銷或變更原措施,並通知申評會及…
  23.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 第12條 申訴人向特殊教育學校提起申訴,同一案件以一次為限。申訴人提起申訴後,於學生申訴評議決定書(以下簡稱評議決定書)送達前,得撤回申訴。申訴經撤回者,申評會應終結申訴案件之評議,並以書面通知申訴人。申訴經撤回後,不得就同一案件…
  24.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 第15條 …或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申訴人或特殊教育學校相關人員、受邀協助調查之人或單位,應配合調查並提供相關資料。二、衡酌申訴人與特殊教育學校相關人員之權力差距;申訴人與學校相關人員有權力不對等之情形者,應避免…
  25.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 第16條 申訴人、特殊教育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及其他相關人員,不得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申訴事件相關之證據。
  26.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 第17條 …會評議時,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之原則,給予申訴人、特殊教育學校相關人員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之機會,並得通知申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關係人到會陳述意見。申訴人請求陳述意見而有正當理由者,應予書面陳述、到會或到達其…
  27.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 第18條 …申訴已無實益。五、依第八條第二項提起之申訴,應作為之特殊教育學校已為措施。六、對已決定或已撤回之申訴案件,就同一案件再提起申訴。七、其他依法非屬學生申訴救濟範圍內之事項。
  28.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 第20條 …申訴,申評會認為有理由者,應指定相當期間,命應作為之特殊教育學校速為一定之措施。
  29.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 第23條 申評會作成評議決定書,應以特殊教育學校名義,送達申訴人;無法送達者,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處理。
  30.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 第25條 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執行申評會委員職務時,學校應核予公假,所遺課務由學校遴聘合格人員代課,並核支代課鐘點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