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 第27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27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推動國民中學學生適性輔導工作,協助並督導國民中學辦理學生適性選擇適當入學方式,並建立對學校訪視及考核機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