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 第10條 法規: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10條 學校經免試入學仍未招滿,得報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免試續招,續招得不受就學區限制跨區辦理。但辦理方式仍應依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