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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 51 頁- 行政工業團體法 第60條 工業團體之會員不按照章程規定繳納會費者,應由該團體依左列程序處分之:一、勸告:欠繳會費滿三個月者。二、警告:欠繳會費滿六個月,經勸告而不履行者。三、停權:欠繳會費滿九個月,經警告仍不履行者,不得參加各種會議並當選為理事、…
- 行政工業團體法 第62條 工業團體理事、監事執行職務時,如有違背本法,營私舞弊,得經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十分之一提出,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三分之二以上之通過罷免之,並得由主管機關依法處理。
- 行政工業團體法 第65條 工業團體非經會員大會通過,並報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向所屬會員勸募捐款。
- 行政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3條 依本法第六條第二項設立之辦事處,須經會員大會之決議,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
- 行政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備會之任務如左:一、調查組織區域內同業工廠詳細狀況。二、訂定會員申請人會手續及公開徵求會員。三、擬訂工業同業公會章程草案。四、審查會員及其會員代表資格並編造名冊。五、擬訂工業同業公會年度工作計畫及編擬歲入出預算書。六、擬…
- 行政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8條 工業同業公會成立後十五日內,應將章程連同會員及會員代表名冊、職員簡歷冊各四分,以二份報請主管機關備案,以各一份分別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上級團體存查,並由主管機關以一份報請上級主管機關備查。前項經核准備案之工業同業公會,…
- 行政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9條 工業同業公會成立後,如因工廠會員減少至不滿五家時,應即解散。
- 行政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份,送由該公會提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後准其入會,但應由該公會造具會員及會員代表名冊連同上開影本各一份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通知之。
- 行政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工業同業公會對所屬工廠會員應發給會員證書,載明會員名稱,負責人姓名,入會日期、工廠地址及發給日期;對會員所派之代表,應發給會員代表證,載明其姓名、出生年月日、籍貫、性別、入會年月日、所屬事業單位及擔任職務、戶籍地址、通訊…
- 行政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工業同業公會應於召開會員大會一個月前,通知其所屬會員在召開會員大會二十日前,聲明其原派之會員代表是否續派或改派,不聲明者,視為放棄續派或改派會員代表之權利。前項通知及聲明均應以書面為之。
- 行政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工廠指派或改派會員代表時,應以書面通知工業同業公會。
- 行政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工業同業公會應分別設置會員會籍登記簿(卡)及會員代表登記簿(卡),除辦理平時異動登記外,並應於每年召開會員大會前一個月,辦理會籍總清查,據以校正會員代表登記簿(卡),並造具會員及會員代表名冊各一份,於召開會員大會十五日前…
- 行政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公會依本法第二十條規定,在章程中訂定理事之名額,以不超過全體會員代表人數二分之一以上為原則。
- 行政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事之任期,應自召開本屆第一次理事會之日起計算。前項理事會應於會員大會閉幕之日起十五日內召開之,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延長。
- 行政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27條 …依本法第三十條規定分開預備會者,其地區之劃分及各地區應選出之會員代表名額,由理事會訂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 行政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30條 工業同業公會召開會員大會、理事會或監事會,發出開會通知並報請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派員指導或監選時,應檢附會議議程,並於會議後七日內將會議紀錄分送各會員,並報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前項會議紀錄所為之決議,須報請…
- 行政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33條 工業同業公會舉行會員大會時,以理事長為主席,或由理事監事就常務理事常務監事中共同推定三人至五人,組織主席團,輪任主席。
- 行政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34條 工業同業公會召開會員大會,其全體會員代表之人數應扣除受停權處分會員所派之會員代表人數計算之。
- 行政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37條 工廠同時加入兩個以上工業同業公會為會員者,應依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及各該公會章程所訂應繳納常年會費之標準,自行核計應繳常年會費金額,連同核計方法,報請各該公會派員核對,提經理事會通過後繳納之。
- 行政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40條 …十三條向全國工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繳納之常年會費,應由其所屬團體會員編入年度預算書,並以年度決算金額為準結算之。前項年度預決算書,各團體會員應於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報請該聯合會存查。
- 行政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45條 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由團體會員向工業會繳納之常年會費,應依本細則第四十條之規定辦理。
- 行政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48條 依本法第六十條受停權處分之工業團體會員,其所派之會員代表,已當選為理事或監事者,應即解職,由候補理事候補監事依次遞補其缺額。
- 行政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53條 …業團體,應由理事會依本法及本細則規定,修訂各該團體章程,提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並報主管機關核備。
- 行政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第11條 …年度工作報告、會計報告,連同當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提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因故未能如期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者,可先經各該團體理事會及監事會或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事後提報大會追認後,再報…
- 行政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第13條 社會團體不動產之買賣、轉讓或他項權利之設定,應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始得處理。但有特殊需要得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授權理事會及監事會或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再提報大會追認。
- 行政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第14條 社會團體會員之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其標準及繳納方式應訂入章程。如有退費之需要,應由理事會訂定退費原則,提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行之。
- 行政教育會整理及解散重行組織辦法 第2條 …,其理事、監事之職權應即停止,由主管機關就非現任理事、監事之會員(代表)中遴選五至七人組織整理小組,並指定一人為召集人,負責整理。
- 行政教育會整理及解散重行組織辦法 第3條 …及清理財務,造具清冊,移交下屆理事會。二、清查會籍。三、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改選理事、監事。重新組織理事會、監事會。四、處理政府指定或委辦事項,並提供會員(代表)必要之服務。
- 行政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 第4條 人民團體應建立會員(會員代表)會籍資料,隨時辦理異動登記,並由理事會於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十五日前審定會員(會員代表)資格,造具名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 第5條 人民團體應於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十五日前,或召開理事會議、監事會議、理事監事聯席會議七日前,將會議種類、時間、地點連同議程通知各應出席人員並報請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但因緊急事故召集臨時會議,經於開會前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