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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24條 …狀,主管機關得視實際情況,同意承租人以同品質之材料為之。產業園區建築物於租賃契約終止再行出租時,經原承租人繳交相當於二個月租金同額之回復原狀保證金,並切結如次承租人不願按現況承租時,仍負擔回復原狀之義務者,主管機關得暫不…
  2.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25條 主管機關標租產業園區之產業用地或建築物時,應訂定標租條件及程序,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並以其他適當方法公布之。
  3.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31條 產業園區內之使用人因下列原因,得以書面申請,經主管機關核准,短期承租同一產業園區產業用地或建築物:一、因建築或安置工程須使用鄰地。二、因辦理與使用人所營事業相關之產品發表、展示或其他短期活動。三、臨時堆置或裝卸材料、零件…
  4.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36條 社區用地之配售對象如下:一、產業園區內被價購或徵收之土地所有權人。二、產業園區內被價購或徵收之房屋所有權人。但以依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公告停止所有權移轉之日前,已辦竣戶籍登記者為限。三、為配合產業園區開發,而被一併徵收…
  5.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37條 …地之配售,由主管機關按劃定地區辦理。但中央主管機關開發之產業園區,其社區用地之配售,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
  6.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41條 產業園區內土地或房屋,如因遺漏徵收或調整開發範圍而補辦徵收時,由原辦理配售機關按被徵收所有權人持有之權利價值,就產業園區內尚未配售之社區用地,依前條規定辦理配售。
  7.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43條 社區用地配售予被徵收所有權人之價格,按該產業園區開發成本計算。
  8.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45條 …之社區用地時,應先公布一定期間,優先售予該社區用地所在之產業園區內企業興建員工住宅及售供員工興建住宅;產業園區內企業及員工未於公布期間內提出申購者,視為放棄優先申購之權利。前項公布期間,不得少於三十日。
  9.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50條 …償提供使用:一、提供政府機關興建、拓建道路使用,其應有助益於園區發展與交通,並由其負責養護管理。二、提供政府機關執行消防或警察勤務使用。三、提供政府機關停放環保、消防車輛或置放消防器材使用。四、提供政府機關或學校,設置相…
  10. 行政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經濟部為因應產業園區發展之需要,健全產業園區之管理,特依產業創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設置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11. 行政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算之分預算,以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主管機關,並以本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為管理機關。
  12. 行政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貸資金之利息。三、依本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繳交之款項。四、產業園區維護費、使用費、管理費、服務費及權利金。五、產業園區開發完成後之結餘款。六、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七、基金孳息。八、投資產業園區相關事業之收益。九、依本條…
  13. 行政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供產業園區開發之融貸資金。二、產業園區內土地或建築物,長期未能租售,致租售價格超過附近使用性質相同之土地或建築物者,其所增加開發成本利息之補貼。三、產業園區或其周邊相關公共設施之興建、維護或改善。四…
  14. 行政礦業法 第29條 …主管機關核准不得探採礦之地域內,未經該管機關核准。六、國家公園區域及其他法律禁止探採礦之地域。
  15. 行政工廠設立許可或核准登記附加負擔辦法 第11條 政府開發管理,並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之產業園區,其所在工廠核准登記時,主管機關應附加「應配合產業園區開發管理機關為執行園區開發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所載內容及審查結論而為之規劃或管制」之負擔。
  16. 行政電業登記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8條 …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四)設置廠址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園區管理機關或具土地使用管理權限機關所核發之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證明文件或設置同意文件。如於既有工廠內設置者,得以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不含特定工廠登記)代之。(五…
  17. 行政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 第3條 園區內規劃之產業用地(一),以供與工業生產直接或相關之下列各行業使用:一、製造業。二、電力及燃氣供應業。三、批發業(不含農產原料及活動物批發業、燃料批發業、其他專賣批發業)。四、倉儲業(含儲配運輸物流)。五、資訊及通訊傳…
  18. 行政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 第4條 為配合產業發展政策及整體營運需要,於園區內規劃產業用地(二),提供下列支援產業使用:一、住宿及餐飲業。二、金融及保險業。三、機電、管道及其他建築設備安裝業。四、汽車客、貨運業、運輸輔助業、郵政及快遞業。五、電信業。六、前…
  19. 行政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 第5條 園區內社區用地,應依原核定計畫興建住宅,並得依該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或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所容許使用之項目使用。
  20. 行政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 第6條 園區內公共設施用地以供下列設施使用:一、公共設施:指供園區使用之綠地、綠帶、防風林、隔離(綠)帶、公園、滯洪池與地下水監測設施、廢棄物處理、廢水處理與其他環保設施、排水系統、雨水、污水下水道系統、中水道系統、港埠、堤防、…
  21. 行政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 第7條 申請設置園區時,應依本辦法規定,於可行性規劃報告中具體載明各項用地之性質、用途、配置位置及面積;其經核定設置後,並應依主管機關核定之內容執行。
  22. 行政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 第8條 園區內各種用地,應按所核定之計畫使用;如有違反者,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處理。
  23. 行政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2條 產業園區外之興辦工業人因擴展工業或設置污染防治設備,原廠土地已不敷使用,需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時,其擴展計畫與用地面積之申請及審查,依本辦法辦理。
  24. 行政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8條 …條第四項規定之回饋金予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設置之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二、興辦工業人應向當地地政機關申請將第五條第一項第六款之綠地辦理土地分割及按核定之綠地規劃配置圖施設。興辦工業人未於第一項核定擴展計畫及用地面…
  25. 行政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13條 …條第四項規定之回饋金予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設置之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興辦工業人未於第一項核定擴展計畫及用地面積函件發文之次日起一年內完成繳交回饋金者,該核定失效。
  26.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840條 …源,及符合第四款規定之現場備用發電機供電。三、多棟複合建築物園區不能依第一款規定取得可靠電源時,其幹線電源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且每一個隔離設備之過電流保護裝置與任何其他供電側之過電流保護裝置保持選擇性協調者,得以該幹線電源…
  27.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4條 …輔導。(五)違反本法規定工廠處理之查核及督導。(六)科學工業園區、加工出口區、自由貿易港區、農業科技園區及其他經行政院核定之特定區內工廠之設立許可、登記、管理及輔導。(七)其他與工廠管理相關業務之輔導及監督事項。二、直轄…
  28.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7條 …隸屬之事業名稱為廠名;一事業於同一直轄市、縣(市)、科學工業園區、加工出口區、自由貿易港區、農業科技園區及其他經行政院核定之特定區內有二廠以上者,應標示廠別。
  29.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28-4條 …專案小組協調處理之。三、群聚地區優先採新訂都市計畫或開發產業園區規劃處理,以銜接國土計畫劃為城鄉發展地區。
  30.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28-10條 …定為適當使用地類別:一、群聚地區優先採新訂都市計畫或開發產業園區規劃處理,依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國土計畫法相關規定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或使用許可。二、非屬前款情形且位於都市計畫以外之土地,由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擬具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