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設立許可或核准登記附加負擔辦法 第11條 法規:工廠設立許可或核准登記附加負擔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11條 政府開發管理,並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之產業園區,其所在工廠核准登記時,主管機關應附加「應配合產業園區開發管理機關為執行園區開發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所載內容及審查結論而為之規劃或管制」之負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