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設立許可或核准登記附加負擔辦法 第11-3條 法規:工廠設立許可或核准登記附加負擔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11-3條 依本法第二十八條之十第一項第二款完成使用地變更編定之工廠,於核准設立許可、變更設立許可、核准登記或變更登記時,主管機關應附加「限於低污染之產業類別及主要產品」之負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