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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8 / 200 頁-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科技設備設置與使用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正署為行使指揮、監督或調查職權時,得調閱、複製或即時監看所屬機關之各項科技設備所傳輸、儲存之影音及其他資料。
-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科技設備設置與使用及管理辦法 第17條 機關應依其科技設備之種類、數量、性質、規模及其他因素,訂定內部科技設備操作及管理之規定,其內容應至少包含下列事項:一、機關科技設備使用目的,各設備需蒐集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之項目及對象。二、科技設備使用權限劃分及各權限可…
-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科技設備設置與使用及管理辦法 第18條 機關應對所屬之科技設備適時維護、清點、檢測、保養及維修。
-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科技設備設置與使用及管理辦法 第19條 機關應依資通安全管理相關法令,法務部及法務部矯正署所定資訊安全相關規定,辦理科技設備之開發、設置、營運、資料存取、通訊等安全管理作業。機關得委由相關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前項科技設備之安全管理作業。
-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科技設備設置與使用及管理辦法 第20條 任何人因職務或業務持有機關科技設備儲存資料,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
-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科技設備設置與使用及管理辦法 第21條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監獄及看守所以外之矯正機關,有關科技設備之設置、使用及管理,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機關:指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監獄或看守所,及監獄設置之分監、女監,看守所設置之分所、女所。二、收容人:指受刑人或受羈押被告。三、通訊設備:指以有線、無線、衛星或其他電子傳輸設施發送、儲存、傳輸或接收聲…
-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 第3條 機關得許可收容人或請求接見者使用之通訊設備,以電話設備、遠距接見設備、行動接見設備及其他經監督機關核定之通訊設備種類為限。
-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 第4條 依監獄行刑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或羈押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機關認收容人有相當理由時,得許可其使用電話或其他通訊方式接見,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收容人之家屬或最近親屬喪亡或有生命危險。二、收容人之家屬或最近親屬最近三個月,…
-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 第5條 前條收容人應向所在機關以書面、言詞或其他適當方式提出申請,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前條之通訊方式,以使用電話設備及其他經收容人所在機關指定之通訊設備為限。機關應審查第一項文件,並審酌通訊設備功能、排程及收容人個別情形,許可並…
-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 第6條 前條第一項所定之文件,收容人應於下列各款所定期間提出。但經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一、依第四條第一款規定請求接見之收容人,應於其家屬或最近親屬喪亡後一個月內或有生命危險之情形後七日內提出。二、依第四條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請求…
-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 第7條 依監獄行刑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或羈押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機關認請求接見者有相當理由時,得許可其使用電話或其他通訊方式接見,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家屬或最近親屬,未便至機關接見。二、律師或辯護人,未便至機關接見。三、前二…
-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 第8條 前條之請求接見者,應向收容人所在機關以書面、言詞或其他適當方式提出申請,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前條之通訊方式,以使用電話設備及其他經收容人所在機關指定之通訊設備為限。機關應審查第一項文件,並審酌通訊設備功能、排程及收容人個…
-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 第9條 …條第一項所定之文件,請求接見者應於下列各款所定期間提出。但經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一、依第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一目至第三目、第五目規定請求接見者,應於請求接見日之前七日至前二日提出。二、依第七條第三款第四目規定請…
-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 第10條 收容人使用通訊設備接見,得每月二次。但機關因其場所、設備或其他情況認有必要時,得調整加減之。依第四條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七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三目至第六目規定辦理者,不計入前項次數。
-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 第11條 收容人使用通訊設備接見,每次以三十分鐘為限。但機關認有必要時,得調整加減之。
-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 第12條 使用通訊設備接見,機關得視通訊方式或接見空間限制,調整同時接見之人數。
-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 第13條 機關應視通訊設備之使用目的及行政作業需要,排定接見梯次,必要時得依實際狀況調整之。
-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 第14條 通訊設備屬固定電信設備者,機關應視建築空間、通訊設備使用目的及勤務配置,於適當處所設置之,並注意通訊之品質。
-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 第1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機關得拒絕收容人或請求接見者申請使用通訊設備接見:一、收容人表示拒絕與請求接見者接見。二、收容人或請求接見者未依第四條至第十三條規定所定接見之對象、條件、程序、指定之時間或通訊方式、次數、時間、人數辦理…
-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 第16條 接見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機關得中止接見:一、非被許可接見者為接見。二、被許可接見者使用非指定之通訊設備接見,或未經許可於接見中為攝影、錄影、錄音或使用其他影音設施。三、被許可接見者為謾罵喧鬧,或破壞接見處所或其設備,…
-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 第17條 機關對使用通訊設備接見之監看、聽聞、錄影、錄音及接見後檢視錄影、錄音內容事項,應依監獄行刑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羈押法第六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六十五條第一項辦理。
-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 第18條 …方式辦理:一、依第四條規定接見所生之通訊費用,由收容人負擔,機關並得自收容人保管金或勞作金扣繳之。二、依第七條規定接見所生之之通訊費用,由被許可接見者負擔。前項第一款所定通訊費用,收容人無力負擔且機關認為適當時,得由機關…
-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 第19條 …、梯次、通訊方式、拒絕或中止接見事由、收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機關應告知收容人,並以適當方式對外週知。
-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 第20條 機關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應視身心障礙收容人或請求接見者之具體需要及機關之資源,採取適當措施為合理調整。
-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 第21條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監獄及看守所以外之矯正機關,有關通訊設備之設置、使用通訊設備接見之辦理事項,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2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法務部。監獄之監督機關為法務部矯正署。監督機關應派員視察監獄,每季至少一次。少年法院法官、檢察官執行刑罰有關事項,得隨時訪視少年矯正學校、監獄。
-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4條 …人滿二十三歲而未完成該級教育階段者,得由少年矯正學校報請監督機關同意,收容至完成該級教育階段為止。本法所稱少年受刑人,指犯罪行為時未滿十八歲之受刑人。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定少年受刑人矯正教育之實施,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
-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6條 …對受刑人依法執行職務,而附隨有單獨監禁之狀態時,應定期報監督機關備查,並由醫事人員持續評估受刑人身心狀況。經醫事人員認為不適宜繼續單獨監禁者,應停止之。
-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7條 …外部視察小組,置委員三人至七人,任期二年,均為無給職,由監督機關陳報法務部核定後遴聘之。前項委員應就法律、醫學、公共衛生、心理、犯罪防治或人權領域之專家學者遴選之。其中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視察小組應就監獄運作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