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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第8條 雇主設置之機器人之固定式控制面盤,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設置可作自動、手動動作狀態變換之開關。但使用固定順序型之機器人,不在此限。二、於手動動作狀態時,設置可顯示動作狀態之指示燈。但使用固定順序型之機器人,不在此限。三、設…
  2. 行政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第9條 雇主設置之機器人之移動式控制面盤,應依下列規定:一、使用控制面盤操作機器人時,除操作緊急停止裝置外,無法再以該控制面盤以外之其他裝置使該機器人發生動作。二、在教導狀態下,控制面盤動作之開關,放手時可自動使該機器人立即停止…
  3. 行政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第10條 雇主所使用之機器人應設置下列端子:一、可將緊急停止裝置動作或第五條第三款自動停止之顯示訊號,以及停止關連機器之訊號輸出之端子。二、當關連機器發生故障時,可輸入停止機器人運轉所需訊號之端子。三、可自第十八條第五款之開關輸入…
  4. 行政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第11條 雇主設置之機器人,應具有易於安全實施教導相關作業及檢查相關作業之性能。
  5. 行政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第12條 雇主設置之機器人,除在使用上有必要之部分外,不得有凸出、銳角或齒輪之露出等危險部分。
  6. 行政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第14條 雇主設置之機器人,其操作機關節部分等可標示動作方向者,其標示之動作方向應與控制面盤上該操作機動作開關之標示一致。
  7. 行政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第15條 雇主設置之機器人,應具有適應環境之下列性能:一、不受設置場所之溫度、溼度、粉塵、振動等影響。二、於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可燃性粉塵等滯留或爆燃性粉塵積存之場所,而有火災爆炸之虞者,其使用之電氣設備,應依危險區域劃分…
  8. 行政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第17條 雇主設置機器人,應就下列事項依說明書確實查對:一、型式。二、構造(包括主要部分之名稱)及動作原理(控制方式、驅動方式等)。三、驅動用原動機之額定輸出。四、額定搬運重量。五、於自動運轉中操作機前端部之最大動作速度及教導運轉…
  9. 行政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第18條 …於不致受到操作機、工具等損傷之處所。五、緊急停止裝置用開關,設置於控制面盤以外之適當處所。六、於機器人顯明易見之位置,設置緊急停止裝置及指示燈等。
  10. 行政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第19條 雇主設置之機器人阻擋裝置,依下列規定:一、機械性阻擋裝置,應有充分之強度。二、電氣性阻擋裝置之動作回路,應與控制機器人之程式回路分別設置。
  11. 行政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第20條 機器人於設置後,應確認該機器人之動作與關連機器間之運動狀況及阻擋裝置之機能,無異常後始得使用。
  12. 行政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第21條 雇主於機器人可動範圍之外側,依下列規定設置圍柵或護圍:一、出入口以外之處所,應使工作者不易進入可動範圍內。二、設置之出入口應標示並告知工作者於運轉中禁止進入,並應採取下列措施之一:(一)出入口設置光電式安全裝置、安全墊或…
  13. 行政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第23條 雇主對運轉中之機器人,應於可動範圍外可泛視機器人動作之位置設置監視人員,並禁止工作者任意進入機器人可動範圍內。雇主應禁止非協同作業之相關工作者,進入協同作業空間。
  14. 行政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第26條 …停止該機器人運轉:一、於可動範圍外可泛視機器人全部動作之位置設置監視人員從事下列事項:(一)於發生異常狀況時,立即使緊急停止裝置發生動作。(二)嚴禁從事作業以外之人員進入可動範圍內。二、將緊急停止裝置用開關交付在可動範圍…
  15. 行政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第28條 雇主在操作機前端設置焊槍、噴布用噴槍等作業工具之機器人,如須對其工具加以清理時,應採用自動清理之方式,以避免工作者進入可動範圍。但作業有困難者,不在此限。
  16. 行政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 第2條 僱用受僱者十人以上未達三十人之雇主,為防治性騷擾之發生,應設置處理性騷擾之專線電話、傳真、專用信箱、電子信箱或其他指定之申訴管道。前項所定申訴管道,應於工作場所顯著之處公開揭示;其公開揭示得以書面、電子資料傳輸或其他可隨…
  17. 行政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第9條 …雇主對裝有危害性化學品之容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明顯之處,設置標示有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事項之公告板,以代替容器標示。但屬於管系者,得掛使用牌或漆有規定識別顏色及記號替代之:一、裝同一種危害性化學品之數個容器,置放於同一處…
  18. 行政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第10條 …對裝有危害性化學品之容器,於運輸時已依交通法規有關運輸之規定設置標示者,該容器於工作場所內運輸時,得免再依附表一標示。勞工從事卸放、搬運、處置或使用危害性化學品作業時,雇主應依本規則辦理。
  19. 行政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19條 …度之百分之七十,計算其吸收運動能所造成之力。但於緩衝裝置前方設置有自動減速之裝置者,得以其減速後之速度計算。二、起重機之吊掛物,自吊運車以剛體構造引導者,該吊掛物之影響應予以計算。三、吊掛物或引導部分,有撞擊地面障礙物之…
  20. 行政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24條 …時之風荷重等組合荷重時。但營建用之塔式起重機為一‧一倍。四、設置於屋外之起重機,於無吊升荷物狀態,承受停止時之風荷重時。前項安定度,應依下列規定計算:一、影響安定度之重量,應取最不利安定之狀態。二、風向應以最不利之方向。…
  21. 行政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26條 吊升裝置及起伏裝置,應設置控制荷物或伸臂下降之制動器。但使用液壓或氣(汽)壓為動力者,不在此限。前項之制動器,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制動轉矩值應為承載相當於額定荷重時,起重機吊升裝置或起伏裝置中最大轉矩值之一‧五倍以上。二…
  22. 行政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27條 起重機之直行裝置應設制動器。但下列起重機,不在此限:一、設置在屋內,操作人員於地面上操作,並隨荷物移動,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一)直行輪軸承為滑動軸承。(二)直行輪軸承為滾動軸承,且直行額定速度在每分鐘二十公尺以下。二…
  23. 行政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28條 起重機之橫行裝置應設制動器。但下列起重機,不在此限:一、設置在屋內,且橫行輪軸承為滑動軸承者。二、設置在屋內,操作人員於地面上操作,橫行輪軸承為滾動軸承,且橫行額定速度為每分鐘二十公尺以下者。三、吊運車以油壓作動者。四、…
  24. 行政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33條 使用鋼索或吊鏈之吊升裝置及起伏裝置,應設置過捲預防裝置。但使用液壓、氣壓、絞車或內燃機為動力之吊升裝置及起伏裝置,不在此限。
  25. 行政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35條 伸臂起重機,應設置過負荷預防裝置。但符合下列規定,並已裝有其他預防裝置(第三十七條規定之安全閥除外)而能防止過負荷者,不在此限:一、吊升荷重未滿三公噸者。二、伸臂之傾斜角及長度保持一定者。三、額定荷重保持一定者。
  26. 行政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36條 具有起伏動作之伸臂起重機,應於操作人員易見處,設置伸臂傾斜角之指示裝置,以防止過負荷操作。
  27. 行政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37條 使用液壓或氣壓為動力之固定式起重機之吊升裝置及起伏裝置,應設置防止壓力過度升高之安全閥。前項吊升裝置及起伏裝置,應設置防止液壓或氣壓異常下降,致吊具等急劇下降之逆止閥。但設置符合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制動器…
  28. 行政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38條 齒輪、軸、聯結器等回轉部分,有接觸人體引起危害之虞者,應設置護圍或覆罩。前項護圍或覆罩設置於工作者踏足之處者,其強度應能承受九十公斤之負荷,且不產生變形。
  29. 行政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40條 吊鉤應設置防止吊掛用鋼索等脫落之阻擋裝置。但於特殊環境吊掛特定荷物,實施全程安全分析,報經檢查機構認可者,不在此限。
  30. 行政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46條 …電壓為七百五十伏特以下之直流電或六百伏特以下之交流電時,不得設置於起重機桁架之走道、階梯、攀登梯或檢點台(供電線檢點專用之檢點台除外)上方未滿二‧三公尺處,或其側方未滿一‧二公尺之位置。但設有防止感電之圍柵或絕緣覆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