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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7 / 200 頁- 行政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第32條 …設備經評鑑合格之單位。四、設有與培訓職類相同或相關科別之職業訓練機關(構)或學校。五、具有與培訓職類相同技術、設備等之事業單位。六、與培訓職類相關之職業工會、同業公會及專業團體。七、各有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八、其他經中央…
- 行政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第33條 …術人員、高中(職)以上學校教師、軍事學校教官、技術人員或職業訓練機關(構)訓練師,並從事與培訓職類相關工作達八年以上。二、現任或曾接受中央主管機關聘請擔任培訓職類技能檢定規範製訂或學、術科題庫命製人員。三、由各有關目的事…
- 行政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第41條 …定相關職類,政府機關或依法領有登記證明文件相關機構技術部門或訓練部門之主管職位五年以上或非主管職位八年以上者。四、高中職以上畢業,具有現已辦理檢定相關職類最高級別技能檢定合格者,並在相關職類有現場實務經驗十年以上者或擔任…
- 行政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第51條 …央主管機關對推廣技能檢定績效優良之個人、事業機構、學校、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機關(構),應予公開獎勵。
- 行政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辦法 第2條 …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一、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二、領有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三、高中(職)以上學校護理、照顧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四、完成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之照顧服務員…
-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3條 本準則所稱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指依本準則設立,專為十五歲以上或國民中學畢業,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具就業意願及能力之身心障礙者,提供各類職業訓練之機構。
-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4條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得由法人、學校或事業機構申請附設或設立。
-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5條 申請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許可,應檢具下列文件,向當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申請書。二、設立計畫書。三、捐助章程、組織章程影本或其他籌設相關文件。四、產權或使用證明文件:含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土地及建物所有權證明文件…
-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6條 …三、組織編制及人員配置。四、服務對象障別、障礙程度。五、擬設訓練職類及容量。六、收退費標準。七、訓練設備清冊。八、結訓學員就業輔導規劃。九、其他經當地主管機關指定者。
-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7條 經許可設立之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應由當地主管機關發給許可證,並記載下列事項:一、機構名稱。二、地址。三、法人代表人或事業機構負責人姓名。四、訓練職類及容量。五、許可機關、日期、文號。前項許可證應懸掛於身心障礙者職業訓…
-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8條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應設置專用教室、訓練場所及訓練設備等。專用教室面積不得少於三十平方公尺,每一學員平均使用面積不得少於一點三平方公尺。專用教室及訓練場所應依各開辦不同障別身心障礙學員之特殊需要,提供無障礙環境與應有之…
-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9條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應置主管人員一人,綜理業務。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應置下列專業人員:一、職業訓練師或職業訓練員。二、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前項各款之人員至少應有一人為專任;於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學校、事業機構附設之身…
-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0條 …設施標準,應依各相關設立法規辦理。前項機構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之場地,應與提供其他服務之場地區隔。
-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1條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之許可證記載事項或主管人員變動前後三十日內,應報當地主管機關變更登記,並換發許可證。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地址變動,得免重新申請設立許可。但應依第五條、第六條規定檢送變動後相關文件,經變更後之當地主…
-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2條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應備置教職員名冊、學員名冊、學員考查紀錄、課程表、教學進度表、會計簿籍、訓練設備清冊、訓練規定及其他重要規章。前項學員名冊及考查紀錄,應保存五年。
-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3條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訓練,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向學員收取必要費用,並應掣給收據。
-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4條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職業訓練,應與學員簽訂職業訓練契約,其內容應包括訓練職類、期間、收費及退費標準、請假規定、成績評量、結訓基準及發給結訓證書等事項。
-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5條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不能依原訂業務計畫書辦理訓練,必須暫停全部訓練業務者,應於停訓前三十日,將停訓事由、停訓期間及在訓學員之安排,報當地主管機關核定。前項停訓期間最長一年,期滿有繼續停訓之必要時,得報當地主管機關展延六…
-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6條 主管機關為瞭解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經營管理情形,得要求其提出業務及財務報告,並得派員查核之。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當地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廢止其設立許可,並公告之:一、招訓廣告或簡…
-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7條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解散時,應檢附記載下列事項之解散計畫書,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並繳回許可證:一、解散之事由。二、在訓學員之安排計畫。三、受政府機關獎補助購置訓練設備之處理方法。四、賸餘經費、學員所繳費用及政府補助經費…
-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得補助下列項目:一、與職業訓練有關之設備費。二、教師鐘點費。三、材料費。四、學員錄訓評估費。五、學員個案輔導費。六、學員就業輔導費。七、學員勞工保險費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
-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9條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依前條規定申請補助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當地主管機關提出:一、申請書。二、業務計畫書。三、其他經當地主管機關指定者。前項第二款業務計畫書內容,準用第六條規定。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應於補助年度結束後五…
-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20條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接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一、依身心障礙者之生理、心理發展情形、障礙類別及程度,規劃辦理職業訓練,編配適當師資,並提供適當之訓練設備、教材及教具。二、…
-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21條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一、不符申請規定,經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二、提供不實或失效文件。三、未依業務計畫書或前條規定執行,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主…
-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22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應定期辦理業務評鑑,績效優良者,主管機關得予公開表揚或獎勵;評鑑成績未達基準者,應輔導其改善。前項評鑑結果應公告之,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24條 本準則施行前已設立之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應於本準則施行後一年內,依本準則重新申請設立許可,取得許可證。
- 行政職業訓練師培訓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職業訓練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職業訓練師培訓辦法 第2條 職業訓練師之訓練,分為養成訓練、補充訓練及進修訓練等方式,以培養職業訓練師應具之條件。前項訓練,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職業訓練機構辦理,並得視實際需要,委託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事業機構或其他專業機構辦理。
- 行政職業訓練師培訓辦法 第3條 職業訓練師之培訓,應兼顧事業機構自辦訓練之特性及職業訓練機構對師資之需求規劃辦理。
- 行政職業訓練師培訓辦法 第4條 職業訓練師之養成訓練,以大學、專科以上相關科系、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持有乙級技術士證,已服畢兵役或免服兵役之國民為對象,實施有系統之職前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