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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中國輸出入銀行條例 第12-2條 本行虧損,應先撥用公積金填補;如有不足,再由政府循預算程序撥補之。
  2.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條例 第6條 …券面總金額百分之十五。發行機構應將各種公益彩券發行之盈餘專供政府補助國民年金、全民健康保險準備及社會福利支出之用,其中社會福利支出,應以政府辦理社會保險、福利服務、社會救助、國民就業、醫療保健之業務為限,並不得充抵依財政…
  3. 行政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第12條 …住所。但銷售傳統型彩券或立即型彩券之經銷商,經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同意者,不在此限。
  4. 行政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第18條 …品、經銷商教育訓練及其他各種慈善公益活動,應以彰顯公益、配合政府施政及提昇政府形象為原則。
  5. 行政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第25條 …他不誠信或不正當之活動,顯示其不適合擔任受委託機構負責人者。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其代表人或被指定代表行使職務之自然人,擔任董事、監察人者,準用前項規定。
  6. 行政日據時代株式會社台灣銀行海外分支機構存款及匯款處理條例 第1條 為處理日據時代株式會社台灣銀行海外分支機構存款及匯款,由政府先行墊還事宜,特制定本條例。
  7. 行政日據時代株式會社台灣銀行海外分支機構存款及匯款處理條例 第3條 政府依本條例先行墊還之存款及匯款,其範圍以日據時代株式會社台灣銀行海外分支機構之存款及匯款並於本法規定期間內向主管機關提出墊還申請者為限。但政府先行墊還總金額不得逾新台幣三十億元。
  8. 行政日據時代株式會社台灣銀行海外分支機構存款及匯款處理條例 第4條 …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登記,逾期不予受理。其申請經審核確認後,由政府一次墊還。前項得申請登記之人在其申請登記前死亡者,由其繼承人申請登記,其繼承人及申請登記或領取之順序,依民法之規定。
  9. 行政日據時代株式會社台灣銀行海外分支機構存款及匯款處理條例 第6條 政府依本條例先行墊還之存款及匯款,按原幣金額之六十倍計算為新台幣後墊還之,但政府代墊每一筆金額以新台幣壹仟萬元為限。前項存款及匯款原幣為儲備券者,以儲備券六元折算為一元,再按前項倍數計算後墊還之。前二項規定,對於本次修正…
  10. 行政日據時代株式會社台灣銀行海外分支機構存款及匯款處理條例 第8條 …其代墊款並加計利息分年由減列該金融機構年度繳庫盈餘歸還。前項政府先行墊付款應積極向日方求償,俟中日雙方債權債務處理後歸墊。
  11. 行政日據時代株式會社台灣銀行海外分支機構存款及匯款處理條例 第11條 政府依本條例第三條及第十條申請登記墊還之存款及匯款總金額如逾新臺幣三十億元時,按下列限額依比例分配墊還之:一、株式會社台灣銀行之特別當座預金及匯票(小切手)分配上限為新臺幣十五億元。二、其他存款及匯款分配上限為新臺幣十五…
  12.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國有財產估價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部、財政部國庫署估價或財產處理相關業務代表各一人。三、直轄市政府估價或地政相關業務代表二至六人。四、不動產估價、財產處理、建築、地政、都市計畫專門技術人員、專家或學者六至八人。前項第四款委員任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
  13. 行政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提撥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二、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及出售政府資本未超過百分之五十之事業公股股份,政府所得資金經行政院核定之撥入款。三、財務艱困事業移轉民營或結束營業時,受本基金支應者,其於辦理清算時,政府可…
  14. 行政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提撥運用辦法 第5條 …本條例第八條第六項規定之加發六個月薪給與補償各項損失之費用及政府負擔之民營化所需支出。二、支應財務艱困事業不足支付移轉民營之給與支出。三、支應財務艱困事業不足支付移轉民營前辦理專案裁減人員或結束營業時之給與支出。四、供政…
  15. 行政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提撥運用辦法 第8條 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16. 行政財政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2條 …,致增加國庫鉅額收入或避免重大損失,貢獻卓越。五、捐助或贈與政府鉅額財產,裨益國家財政。六、有其他重要功績足資表揚。前項所稱財政人員,指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編制內有給專任之財政、稅務、關務、金融、保險人員。非財政人…
  17. 行政財政部公益彩券監理委員會組成辦法 第3條 …金、百分之五供全民健康保險準備、百分之五十供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社會福利支出之用,並不得充抵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已分配及補助之社會福利經費。前項分配予直轄市、縣(市)政府之盈餘,採下列方式分配:一、先行撥付:(一)按各直…
  18. 行政財政部公益彩券監理委員會組成辦法 第4條 …為召集人,由財政部次長兼任,其餘委員由下列人員擔任:一、中央政府代表四人至六人:包括衛生福利部二人及財政部、行政院主計總處各一人,其中衛生福利部應於社會保險及社會福利業務範圍內各推派代表一人;其餘由財政部視業務需要,洽請…
  19. 行政酒類標示管理辦法 第7條 …條第一項第四款標示進口酒之原產地,並於報關前將原產地(國)之政府、原產地(國)政府授權之商會、出口地(國)政府或出口地(國)政府授權之商會所出具之原產地證明送中央主管機關備供查核。
  20. 行政酒類標示管理辦法 第12條 …字為之。進口酒類標示年份或酒齡時,應於報關前將原產地(國)之政府或其授權之商會所出具之年份或酒齡證明書送中央主管機關備供查核。
  21. 行政酒類標示管理辦法 第13條 …亦同。酒類標示地理標示時,應於報關前或出廠前將原產地(國)之政府或政府授權之商會所出具之地理標示證明書送中央主管機關備供查核。
  22. 行政國庫券及短期借款條例 第1條 本條例依國庫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制定之。中央政府為調節國庫收支,得發行未滿一年之國庫券,並藉以穩定金融。財政部為調節國庫收支,得洽借未滿一年之借款(以下簡稱短期借款)。
  23. 行政國庫券及短期借款條例 第12條 …券及洽借之短期借款,其應付之利息連同各項必需費用,應列入中央政府總預算。
  24. 行政國庫法 第2條 國庫經管中央政府現金、票據、證券及其他財物,以財政部為主管機關。
  25. 行政國庫法 第4條 中央政府各機關關於現金、票據、證券之出納、保管、移轉及財產之契據等之保管事務,除本法及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均應由國庫代理機關辦理之。
  26. 行政國庫法 第5條 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於左列各種收入,得按規定期間,自行收納保管,彙解國庫:一、零星收入。二、機關所在地距國庫代理機關在規定里程以外者,其收入。三、在經收地點隨收隨納,經主管機關認為應予便利者,其收入。四、駐在國外機關所在地無…
  27. 行政國庫法 第6條 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於左列各種支出,得按規定自行保管,依法支用:一、額定零用金。二、駐在國外機關所在地無國庫代辦機關者,其經費。三、機關無固定地點者,其經費。四、其他經法令許可者,其經費。
  28. 行政國庫法 第9條 …之依法律、條約、協定、設定基金之命令、契約、遺囑所定,或中央政府各機關歲入以外,其他公款及保管款之依法令所定,應專戶存管之款項,以基金專戶存入當地國庫代理機關。其收支管理辦法,依設置該項基金時之規定;其無規定者,準用關於…
  29. 行政國庫法 第11條 中央政府各機關之收入,除本法及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均應歸入國庫存款戶,由繳款人直接向國庫代理機關繳納,或由國庫代理機關派員駐在收入機關經收之。
  30. 行政國庫法 第13條 中央政府各機關之支出,由財政部設置地區支付機構集中辦理。但得視情形,分期、分區實施之。前項地區支付機構之組織通則,以法律定之。其管轄地區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