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法 第13條 法規:國庫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相關法規 國庫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3條 中央政府各機關之支出,由財政部設置地區支付機構集中辦理。但得視情形,分期、分區實施之。前項地區支付機構之組織通則,以法律定之。其管轄地區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