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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17條 …事會議、調查小組、輔導小組、審議委員會及審議小組委員職務時,學校應核予公假;未支領出席費教師所遺課務,由學校遴聘合格人員代課,並核支代課鐘點費。
  2.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19條 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時,學校及調查小組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視需要訪談下列人員,訪談時,學校或調查小組應全程錄音或錄影;受訪談者不得自行錄音或錄影:(一)當事人。(二)檢舉人。(三)行為人以外之學校相關人員。(四)可能知悉事…
  3.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20條 學校及調查小組之調查處理,不受該事件司法程序是否進行及審理結果之影響。行為人疑似涉及本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或第十八條之調查程序,不因行為人喪失原身分而中止。學校或相關機關就記載有當事人、檢舉人及協助調查人姓名之原始文書,…
  4.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21條 …查報告;必要時,得延長之,延長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逾一個月,學校並應通知當事人。當事人或檢舉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調查,經調查小組通知限期配合調查,屆期仍未配合者,調查小組得不待其陳述,逕行作成調查報告。調查過程所需之行政…
  5.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22條 …包括證人與相關人員陳述之重點、相關物證之查驗。五、處理建議。學校對於與校園事件有關之事實認定,應依第一項之調查報告。主管機關對於與校園事件有關之事實認定,應審酌第一項之調查報告。
  6.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23條 學校對於與調查事件相關之錄影、錄音及其他電子影像資料,應保存至少三年;有相關之行政爭訟及其他法律救濟程序進行時,學校除應保存至少三年外,並應保存至該等救濟程序確定後至少六個月。但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主管機關基於職權…
  7.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25條 …、教師涉有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情形,而無輔導改善可能者,學校應移送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會)審議。二、教師涉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九款至第十一款、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五款、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情形,學校…
  8.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27條 校事會議決議由學校自行輔導者,應依下列規定組成輔導小組:一、校事會議應組成輔導小組,成員以三人或五人為原則。二、輔導小組應包括輔導人才庫之輔導員至少一人。但偏遠地區學校,不在此限。三、輔導小組得包括校外教育學者、法律學者…
  9.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28條 …、教育之專家諮詢或其他必要之協助。六、輔導期間,教師及其服務學校應予配合及協助;教師為合聘教師時,從聘學校亦應配合及協助。
  10.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30條 學校依法同意行為人辭職、退休或資遣者,輔導小組應終止輔導程序。
  11.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31條 教師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之一者,學校應自知悉之日起十日內,依確定判決認定事實,免報主管機關核准,予以解聘。
  12.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32條 教師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或第五款情形之一者,學校應自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令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後,十日內報主管機關,並於核准後,予以解聘。
  13.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33條 教師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情形者,學校應自知悉判決或該款所定主管機關之裁罰處分十日內提性平會或依法令組成之相關委員會確認;性平會或依法令組成之相關委員會應依判決或裁罰處分認定事實及審議,審議通過解聘十日內,學校應報主…
  14.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34條 教師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款情形者,學校應自知悉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之裁罰處分十日內提教評會;教評會應依裁罰處分認定事實及審議;教評會審議通過解聘十日內,學校應報主管機關,並於核准後,予以解聘。
  15.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35條 …教師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八款或第十一款性別事件情形之一者,學校應自性平會或依法令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之日起十日內提教評會;教評會審議通過解聘十日內,學校應報主管機關,並於核准後,予以解聘。教師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
  16.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36條 教師有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五款性別事件情形之一者,學校應自性平會或依法令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解聘必要之日起,十日內提教評會;教評會審議通過解聘十日內,學校應報主管機關,並於核准後,予以解聘。
  17.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37條 教師有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情形者,學校應自知悉判決或該款所定主管機關之裁罰處分之日起,十日內提性平會或依法令組成之相關委員會;性平會或依法令組成之相關委員會應依判決或裁罰處分認定事實及審議,並於審議通過解聘之日起十日…
  18.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38條 …有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五款非性別事件規定情形之一者,學校應自校事會議調查確認之日起十日內提教評會;教評會審議通過解聘之日起十日內,學校應報主管機關,並於核准後,予以解聘。
  19.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39條 教師有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情形者,學校應自知悉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之裁罰處分之日起十日內提教評會;教評會應依裁罰處分認定事實及審議;教評會審議通過解聘之日起十日內,學校應報主管機關,並於核准後,予以解聘。
  20.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40條 教師有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情形者,學校應自校事會議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九條決議或收受專審會結案報告之日起,十日內提教評會,教評會審議通過解聘或不續聘十日內,學校應報主管機關,並於核准後,予以解聘或不續聘。教師有本法第…
  21.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41條 教師有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情形者,學校應視所涉情形自調查確認後,十日內提教評會,教評會審議通過停聘六個月至三年之日起十日內,學校應報主管機關,並於核准後,予以終局停聘。
  22.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42條 教師屬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通報有案者,學校應自知悉之日起十日內,予以解聘。
  23.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43條 行為人於教評會陳述意見時,學校至遲應於七日前,主動提供調查報告及輔導報告。學校依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移送考核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審議時,行為人於該會議陳述意見前,亦同。
  24.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45條 學校作成解聘以外之終局處理時,得考量行為人身心狀況及違法情節輕重,附帶安排行為人接受心理輔導,或另協助行為人接受學校或主管機關開設之三小時以上十二小時以下之輔導管教、情緒管理或其他適當課程。前項規定協助安排之事項,學校或…
  25.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46條 學校於調查處理階段或作成終局處理後,得提供行為人前條第一項以外之其他符合教育或輔導目的之支持性或協助性措施。
  26.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47條 學校作成終局實體處理後,免報主管機關核准者,應於十日內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通知行為人,並載明行為人不服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
  27.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48條 學校作成之決議,應報主管機關核准者,於經主管機關核准作成終局實體處理之日起,學校應於十日內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通知行為人及被害人,並一併提供調查報告。但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事件,僅須對行為人提供調查報告。學校應告知…
  28.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49條 行為人不服學校或主管機關於行政程序中所為之決定或處置者,僅得於對學校或主管機關之終局實體處理不服,而依法提起行政爭訟時,一併聲明之。
  29.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51條 …機關或其他機關陳情者。陳情人誤向應受理之主管機關以外之機關或學校提起陳情者,以該機關或學校收受之日,視為提起陳情之日。主管機關對陳情案件作成適當處理後,應於十日內以書面通知陳情人,並載明陳情人對主管機關之處理結果不服者,…
  30.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52條 …或終局停聘之核准。四、主管機關就考核辦法第六條之一第四項所定學校報請備查事件,進行事後監督,認學校之處理結果有違法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