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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遙控無人機檢驗及操作人員測驗委託辦法 第15條 委託業務有效期間為二年,受委託機關(構)或團體於期滿三個月前,應檢附符合第三條或第五條規定之文件向民航局申請。受委託機關(構)或團體於受委託期間或期滿後因故不再辦理受委託之業務者,應於停止辦理受委託業務三十日前檢附停止受…
  2. 行政遙控無人機檢驗及操作人員測驗委託辦法 第16條 申請民航局審查之受委託機關(構)或團體應依附件繳納審查規費及審查人員差旅費用。
  3. 行政遙控無人機檢驗及操作人員測驗委託辦法 第17條 機關(構)或團體之各項收費之項目與費額,由機關(構)或團體擬訂並報請民航局核准。
  4. 行政氣象法 第2條 …指氣象業務觀測所使用之設備。十七、專用觀測站:指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為專供目的事業應用或本身學術研究之需要以從事定時觀測,而於適當處所設置觀測儀器,經中央氣象局認可之設施。
  5. 行政氣象法 第4條 …關或機構簽訂氣象合作協定或交換氣象資料。前項業務,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且得代表政府與外國或國際氣象組織談判國際氣象業務或簽署有關協定;其協定事項,並應依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6. 行政氣象法 第5條 中央氣象局因機關、學校、團體、個人研究或應用需要,得提供氣象、地震或海象等現象之資料,並得接受委託,提供氣象專業服務。
  7. 行政氣象法 第6條 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進行氣象改造者,應先報交通部核准,交通部得派員監督。前項核准後,未實施或不接受監督者,交通部得廢止其核准。
  8. 行政氣象法 第8條 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得就其設置之觀測站,向中央氣象局申請認可為專用觀測站。前項專用觀測站認可之資格、條件、類別、觀測項目、觀測處所、儀器、觀測時間、觀測資料報備、輔導、訓練、申請程序、變更或廢止及其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
  9. 行政氣象法 第18條 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經中央氣象局許可者,得發布氣象或海象之預報,但不得發布警報或災害性天氣中之豪雨及颱風之預報。為前項發布時,應註明發布者之名稱全銜或姓名。其有發布災害性天氣之預報者,應同時註明中央氣象局發布之警報或災…
  10. 行政氣象法 第21條 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從事氣象業務,著有績效者,中央氣象局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報請交通部獎勵或表揚。前項獎勵或表揚之申請程序、條件、種類、方式、評定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11. 行政氣象法 第22條 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進行氣象改造者,交通部應命其立即停止或限期採取必要更正措施;其拒不停止或屆期未改正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12. 行政氣象法 第24條 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氣象局應命其停止,並限期改善;其拒不停止或屆期不改善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許可:一、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或逾越…
  13. 行政氣象法 第25條 依第二十二條及前條規定,處機關、學校或團體罰鍰者,對各該行為人並處以各該條所定之罰鍰。
  14. 行政從事氣象海象預報業務許可辦法 第3條 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依本法向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以下簡稱中央氣象局)申請許可,取得許可證後,始得從事氣象或海象預報業務。
  15. 行政從事氣象海象預報業務許可辦法 第5條 機關、學校或團體申請許可時,應填具申請書一份,並檢附下列文件:一、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二、機關、學校主管機關之同意文件;團體章程或章程草案影本。三、預報人員身分證明文件及符合前條規定之證明文件影本。四、業務計畫書五份…
  16. 行政從事氣象海象預報業務許可辦法 第6條 …、許可之氣象、海象或氣象及海象預報業務類別。二、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申請之名稱全銜及場所地址。三、負責人姓名。四、有效期間。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列之事項變更時,應自事實發生日起二十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變更登記及換發…
  17. 行政從事氣象海象預報業務許可辦法 第7條 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於許可有效期間內,暫停或恢復其業務時,應於三十日前向中央氣象局報備。前項暫停業務之期間不得逾六個月。但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延展一次。
  18. 行政從事氣象海象預報業務許可辦法 第8條 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應於其預報業務作業場所備置下列文件,隨時供中央氣象局檢查:一、許可之業務計畫辦理狀況資料。二、組織運作、設施及作業場所狀況資料。團體應於其預報業務作業場所備置章程影本及歷次董事會或理監事會議紀錄,隨…
  19. 行政從事氣象海象預報業務許可辦法 第9條 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氣象局應令其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得廢止其許可:一、未依計畫書執行業務或從事核准登記範圍以外之業務者。二、執行業務期間,預報人員未符合第四條之規定者。三、許可後,無正當理由…
  20. 行政專用觀測站認可辦法 第3條 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就其設置之觀測站得提出申請書,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氣象局申請認可為專用觀測站:一、具備相關基本知識及測報技術之觀測人員之相關證明文件。二、具備符合第七條所定申請站類之氣象儀器之證明。三、具備前款裝置之…
  21. 行政優良氣象從業人員獎勵表揚辦法 第2條 …中央氣象局(以下簡稱中央氣象局)對從事氣象業務之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著有績效者,得依職權報請交通部獎勵或表揚。中央氣象局得以公開方式定期受理從事氣象業務之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之申請或推薦,經客觀公正程序審議通過後,…
  22. 行政優良氣象從業人員獎勵表揚辦法 第3條 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從事氣象業務且符合下列條件者,得依前條第二項規定向中央氣象局提出申請或推薦,並填具申請書、推薦書及檢附符合條件之證明文件送中央氣象局辦理。一、推展氣象業務,著有績效者。二、從事氣象業務相關技術之研究…
  23. 行政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2條 申請設立超輕型載具活動團體(以下簡稱活動團體),其發起人應檢附下列文件並繳納審查費,向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申請許可:一、申請書(如附件一)。二、章程草案。三、發起人名冊(附身分證影本)。四、基本器材來源說明…
  24. 行政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3條 活動團體經依法完成人民團體之法人登記後,應擬訂活動指導手冊,該活動指導手冊應包括下列內容:一、應配置之專業人員及其資格。二、應設置之基本器材。三、超輕型載具製造、進口、註冊、檢驗、給證及換(補)證之申請。四、超輕型載具操…
  25. 行政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4條 …,應由申請人檢附下列文件一式二份,並繳納審查費,經其所屬活動團體報請民航局核准後,始得辦理:一、使用計畫,內容包括原製造廠飛航手冊、超輕型載具規範與引進之用途、操作人訓練計畫及活動場地。二、原製造廠組裝或維護手冊。三、維…
  26. 行政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6條 …規定之責任保險證明,並繳納審查費,向民航局或受該局委託之活動團體或專業機構申請註冊。超輕型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所有人應向民航局或受該局委託之活動團體或專業機構申請註銷註冊:一、滅失。二、損壞致不能修復。三、報廢。四、永…
  27. 行政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8條 …超輕型載具應由其所有人檢附下列文件並繳納審查費,經其所屬活動團體向民航局或受該局委託之活動團體或專業機構申請檢驗:一、飛航手冊。二、組裝或維護手冊及維護計畫。三、原製造廠之符合性證明文件或原製造廠所在國民航主管機關之證明…
  28. 行政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9條 活動團體或專業機構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受民航局委託並依民航局訂定之超輕型載具檢驗作業程序執行檢驗工作:一、經民航局審核具有超輕型載具檢驗能力之活動團體。二、從事航空工業或其相關工業之工程、品管、試驗、驗證之機構,經國…
  29. 行政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10條 …無違反民用航空法而受處分之紀錄,得檢附下列文件,經其所屬活動團體或專業機構報請民航局審查合格發給超輕型載具檢驗工作證(以下簡稱檢驗工作證,其應載明事項如附件三)後,始得執行檢驗工作:一、具有航空器維護、檢驗工作經驗五年以…
  30. 行政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11條 受民航局委託檢驗之活動團體或專業機構,不具備第九條之資格者,民航局得終止其委託;其檢驗工作證持有人怠忽檢驗工作或作不實之檢驗結果者,民航局得廢止並註銷其檢驗工作證。經活動團體或專業機構報請民航局廢止或註銷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