遙控無人機檢驗及操作人員測驗委託辦法 第17條 法規:遙控無人機檢驗及操作人員測驗委託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六章 附則 第17條 機關(構)或團體之各項收費之項目與費額,由機關(構)或團體擬訂並報請民航局核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