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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光碟製造機具輸出入管理辦法 第3條 …、貨品名稱、廠牌或廠名、型號及序號。三、生產國別。四、數量及單位。五、置放處所或製造場址。六、有製造光碟許可或申報者,其許可或備查字號。
  2. 行政光碟製造機具輸出入管理辦法 第4條 …或廠名、型號及序號。三、目的地國別、收貨人及買主。四、數量及單位。五、置放處所或製造場址。六、原進口報單號碼或國產證明文件。出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具結後,得免填報前項第六款之原進口報單號碼:一、自光碟製造機具進口放行之…
  3.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10條 …進技工、駕駛、工友或清潔工之甄選,由區管理處、環保中心或權責單位籌組甄選會辦理。
  4.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12條 …姻親,對於該機構各級主管人員之配偶、三親等內血親及姻親在同一單位亦不得聘(僱)用。前項情形,在各該主管接任前已聘(僱)用者,不在此限。
  5.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13條 …書,受聘(僱)人員並應於收到聘(僱)用通知書後三十日內向服務單位報到就職;無故逾期者,即喪失受聘(僱)資格。聘用或約僱人員於新聘(僱)或續聘(僱)時,管理機構應與其訂立契約,記載下列事項:一、聘(僱)用期間及報酬。二、擔…
  6.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26條 …其基準,由本部定之。聘用或約僱人員經本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或權責單位核派代理主管職務或可領技術加給之技術職務連續十個工作日以上者,其主管加給或技術加給之給與,在不重領、不兼領原則下,自實際代理之日起,依代理主管職務之職等或技…
  7.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29條 …婚假十四日,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單位主管核准者,得於一年內請畢。四、因懷孕者,於分娩前,給產前假八日,得分次申請,不得保留至分娩後;於分娩後,給娩假四十二日;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給流產假四…
  8.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29-1條 …奉派參加政府召集之集會。二、參加政府舉辦與職務有關之考試,經單位主管核准。三、依法受各種兵役召集。四、參加政府依法主辦之各項投票。五、有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各款所列情事之一,必須休養或療治,其期間在二年…
  9.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30條 聘(僱)用人員請假應填具假單,經單位主管核准後,始得離開任所。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家屬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因疾病申請延長病假或因公傷病之公假七日以上,應檢具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出具之診斷證明書;未…
  10.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33條 …洽公時,應先登載於管理機構之差勤系統,經主管核准始得外出;各單位因業務需要,派遣人員外出實地洽辦者,遇有須變更行程時,應簽報主管核准。
  11.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35條 …法定辦公時數以外執行職務者為加班,應給予加班費、補休假。但因單位預算之限制或必要範圍內之業務需要,致無法給予加班費、補休假,應給予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所定平時考核之獎勵。前項加班費之支給及補休假,準用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之規…
  12.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67-1條 …據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所設作業單位進用之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人員之人事管理,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13. 行政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 第18條 …之有分級管理義務之人並給予獎勵。四、協助民間團體成立第三公正單位,提供有分級管理義務之人處理分級必要之協助或輔導。
  14.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6條 …料及第八款之證明文件,以同一法人為限;如為外文者,應檢附駐外單位或外交部授權機關驗證之中譯本。
  15.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9條 …途產品為肥料者,應委託經再利用用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檢驗單位辦理品質檢測。再利用機構之再利用產品未直接售予最終使用者,本部得要求其將再利用產品經其他機構轉售至最終使用者之銷售流向與數量作成紀錄。事業及再利用機構依附表…
  16. 行政臺灣製產品 MIT 微笑標章推動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印製而自行印製。三、違反第十三條規定無故規避、妨礙或拒絕相關單位所進行現場評核及產品抽驗。四、經現場評核及產品抽驗,其產品不符合產品品質驗證基準,或生產製程、使用材料及使用配方與申請文件所載資訊不符。經授權使用MIT微笑…
  17. 行政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12條 …動知識服務發展,創造產業最大效益,得鼓勵研究機構以跨領域或跨單位之方式,從事技術引進、合作開發或共同參與科技專案之執行。
  18. 行政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18條 依前條規定與本部或所屬機關簽約執行科技專案者(以下簡稱執行單位),應依約定期提交下列工作報告送本部或所屬機關進行審查:一、執行創新前瞻類科技專案者,應提交半年工作報告及年度執行報告。二、執行關鍵類及環境建構類科技專案者,…
  19. 行政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19條 本部或所屬機關應依約分期撥付補助經費予執行單位。但經本部或所屬機關專案核准者,得一次撥付全額經費。第一期經費經執行單位提出申請者,本部或所屬機關得於簽約當日或之後先行撥付之;自第二期起之經費,應由執行單位檢具前期工作報告…
  20. 行政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20條 …情事變更而認定有變更執行內容或調整期間之必要者,得於通知執行單位後,依約逕行辦理變更。二、於符合原定科技專案目標之原則下,執行單位認定有變更執行內容或調整期間之必要者,除應報本部或所屬機關同意事項外,由執行單位依約逕行辦…
  21. 行政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21條 執行單位執行科技專案,其經費收支應依約設專戶儲存並單獨設帳管理,定期編製經費支用報表送本部或所屬機關審核。科技專案經費包括人事費、業務費、旅運費、維護費、材料費、設備使用費、設備費、管理費及其他項目。前項規定各項目之費用…
  22. 行政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22條 執行單位執行科技專案依約所產生收支互抵後屬本部之淨收益,應全數交由本部或所屬機關繳交國庫。執行單位執行科技專案辦理實驗生產者,本部或所屬機關得要求執行單位分別建立附屬作業會計制度,單獨計算損益。
  23. 行政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23條 …專案研究計畫時,得將政府經費所購置之研究設施及設備,提供執行單位於計畫執行範圍內進行業務上之必要使用。
  24. 行政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24條 執行單位得以產學研合作方式共同開發技術或創新模式。本部或所屬機關得要求執行單位訂定相關計畫或機制,從事與其他產業界、學術或研究機構之合作,以有效整合研究資源,共同推動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科技專案產學研合作之金額超過計畫總…
  25. 行政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25條 執行單位得以國際合作方式引進或共同開發技術或創新模式。執行單位進行前項國際合作者,得與合作之外國機關(構)或事業以契約具體約定下列各款事項:一、合作標的。二、合作方式。三、計價方式。四、轉授權權利。五、使用地域。六、合作…
  26. 行政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26條 …達一定金額以上,且該契約所約定事項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執行單位應敘明理由報本部或所屬機關核定:一、就合作標的未享有轉授權權利。二、就合作標的之使用限制特定地域。三、就合作所衍生研發成果未享有任何權益。前項一定金額,由本…
  27. 行政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27條 執行單位執行科技專案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本部或所屬機關得依約核減該科技專案當年度或以後年度之管理費或績效獎勵,並得要求更換計畫主持人:一、執行進度或經費動支落後,且未能改善。二、執行項目與契約內容不符。三、第十八條第二…
  28. 行政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28條 …科技專案當年度或以後年度之管理費或績效獎勵外,亦得限制該執行單位於一年至五年內,不得申請科技專案。
  29. 行政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30條 …效考評結果或科技專案執行情形,得依約作下列決定:一、核給執行單位全部或部分管理費。二、調整本部或所屬機關對執行單位之科技專案管理彈性。三、調整執行單位科技專案研發成果收入之繳庫比率。四、核給執行單位不同等級之績效獎勵。前…
  30. 行政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31條 本部或所屬機關得依績效考評會之審查意見,依約要求執行單位於一定期限內改善。本部或所屬機關於執行單位未依期限改善時,經績效考評會審議後,得依個案情節輕重,限制其於一年至五年內,不得申請科技專案。執行單位於前項停權期間屆滿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