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22條 法規: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第四章 科技專案執行及收支管理 第22條 執行單位執行科技專案依約所產生收支互抵後屬本部之淨收益,應全數交由本部或所屬機關繳交國庫。執行單位執行科技專案辦理實驗生產者,本部或所屬機關得要求執行單位分別建立附屬作業會計制度,單獨計算損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