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10條 法規: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第二章 新進人員甄選 第10條 管理機構新進聘用或約僱人員甄選,由本部或其所屬機關籌組甄選會或委託有關機關(構)辦理。管理機構新進技工、駕駛、工友或清潔工之甄選,由區管理處、環保中心或權責單位籌組甄選會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