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二章 新進人員甄選

條文:
第7~10條(共 4 條)
管理機構新進聘(僱)用人員,應公開甄選。
管理機構之職缺,依內陞及外補兼顧原則,採公平、公正及公開方式辦理甄選。
新進聘(僱)用人員甄選方式,以筆試及口試辦理;必要時,得併採實地測驗。
管理機構新進聘用或約僱人員甄選,由本部籌組甄選會或委託有關機關(構)辦理。
管理機構新進技工、駕駛、工友或清潔工之甄選,由區管理處或環保中心籌組甄選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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