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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5條 …下水道系統之污水或放流水予再生水經營業及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許可之取用者。但得收取為提供該水源所增加之建設、營運或其他必要費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劃、興辦再生水開發案或依前項規定提供污水或放流水,得報請中央下水道…
  2.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8條 …機關辦理之:一、再生水開發案及廢(污)水或放流水使用之審查、許可、廢止、變更。二、再生水開發案興建及營運之監督、查核。三、再生水經營業之水價核定。工業區、科技產業園區、科學園區、農業科技園區、產業園區或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
  3.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9條 …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特定園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籌設許可,取得許可後,始得辦理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再生水經營業興辦再生水開發案,應檢具再生水興建及營運計畫書、公司證明等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特定園區目…
  4.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10條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特定園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興建許可、廢(污)水或放流水使用許可或營運許可,並令其回復原狀、停止營運或為適當處置:一、自取得興建許可之日起一年半內尚未興建、興建後持續停工半年、累計停工一年以上…
  5.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11條 …主管機關或特定園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廢(污)水或放流水使用許可;變更時亦同。取用案之取水構造物於完成興建後,應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特定園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驗;經查驗合格後,始得取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
  6.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15條 …發案之取水構造物、水處理設施、供水設施及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許可取用者之取水構造物,應定期檢查、維護管理、歲修養護,並作成檢查紀錄,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特定園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再生水經營業應於每年一月、七月…
  7.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16條 …事業主管機關為執行再生水經營業各開發案及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許可取用案之管理,得派員進入事業場所、設施範圍,實施各種工程設施、水質、水量等有關資料及紀錄之檢查,並得令相關人員為必要之說明、配合措施或提供相關資料;被檢查者…
  8.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19條 …途。三、再生水經營業未依第九條第四項規定經查驗合格,取得營運許可而營運。四、再生水經營業未依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停止營運。五、再生水經營業未依第十條第二項規定停止營運及為適當處置。六、毀損再生水經營業之取水構造物、水處理設施…
  9.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21條 …用水之水質標準。二、再生水經營業未依第九條第三項規定取得興建許可而施工。三、再生水經營業未依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回復原狀或為適當處置。四、再生水經營業未依第十條第二項規定停止興建及為適當處置。五、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許可之取…
  10.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22條 再生水經營業或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許可之取用者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拒絕第十六條第一項之檢查、提出說明、配合措施或相關資料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11.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23條 再生水經營業或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許可之取用者,未依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申報,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12.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25條 …況報告書替代再生水興建及營運計畫書,依第九條規定申請補辦興建許可,並取得營運許可後,始得繼續營運;違反者,依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處罰,其提供再生水違反第七條規定者,依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處罰。
  13. 行政自來水法 第61-1條 …加壓受水設備所使用土地為公有土地,應取得公有土地管理機關使用許可或同意書。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所使用土地為既成計畫道路,經道路主管機關許可挖掘埋設者,用戶得免取得所有權或設定地上權,並得為必要之維護與更新。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所…
  14. 行政自來水法 第61-2條 …關係之公路、道路或現有巷道,且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許可挖掘埋設者,用戶免取得所有權人同意書或設定地上權,並得為必要之維護與更新。自來水用戶因接用自來水所裝設之進水管使用他人私有或公有土地埋設之進水管,應擇其損害…
  15. 行政自來水法 第93條 自來水管承裝商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許可並加入相關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始得營業。自來水管承裝商之技工,應經考驗及格給予證書始得工作。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之量水器後至水栓間裝設工程,向自來水事業申請供水時,應檢附…
  16. 行政自來水法 第93-3條 …承裝商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廢止其營業許可:一、喪失營業能力或停業超過二年,未依限申請復業者。二、受停業處分,未在規定期限內將許可證書、承辦工程手冊或技術員工工作證繳還,經限期催繳,屆期仍不繳還者。…
  17. 行政自來水法 第93-6條 自來水管承裝商許可之資格、條件、申請程序及其分類、施工計畫與所屬技術員工之聘用、資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其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8. 行政自來水法 第98條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一、未經自來水事業許可,在自來水事業供水管線上取水者。二、繞越所裝量水器私接水管者。三、毀損或改變量水器之構造,或用其他方法致量水器失效或不準確者。四、未經自來水事業許可,擅自開…
  19. 行政自來水法 第107條 …工程者,或自來水管承裝商經依第九十三條之三之規定,廢止其營業許可者,除由主管機關勒令停業外,處五百元以下罰鍰。自來水管承裝商經依第九十三條之二第二款之規定,處以停業處分者,並處三百元以下罰鍰。
  20. 行政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 第3條 …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籌設許可:一、申請書。二、資本額證明文件。三、技術員、技工受聘僱同意書、經歷證明文件及資格證件。四、代表人或負責人、技術員、技工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及最近六個月內二吋半…
  21. 行政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 第6條 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承裝商籌設許可、營業許可之申請,認為書件不完備或不明晰者,應於七日內逐項列出,一次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備者,駁回其申請。
  22. 行政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 第7條 申請人於申請籌設許可、變更營業許可、展延營業許可時,應繳交審查費;申請核發營業許可證書、承辦工程手冊及工作證者,應繳交證冊費。前項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規費法規定訂定之。
  23. 行政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 第8條 承裝商所領營業許可證書、承辦工程手冊及技術員、技工工作證遺失或破損不堪辨識時,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補(換)發。
  24. 行政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 第9條 承裝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重新申請籌設許可、營業許可:一、變更組織。二、遷移地址至另一直轄市或縣(市)。三、變更獨資商號負責人。有前項第二款情事者,應先向原許可之地方主管機關辦理廢止營業許可。
  25. 行政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 第10條 …事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日起三十日內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營業許可:一、變更名稱。二、更換公司或合夥組織代表人。三、增減資本額。四、在所在地之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遷移地址。五、變更等級。除前項第五款外,其餘各款申請變…
  26. 行政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 第13條 …行停業三十日以上者,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停業,並繳交所領營業許可證書、承辦工程手冊及技術員、技工工作證。申請復業者,應於停業期滿前十五日內,檢具復業申請書,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發還前項繳交之文件。但申請於停業期間內復業者,…
  27. 行政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 第14條 承裝商終止營業時,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廢止其營業許可,並將原領營業許可證書、承辦工程手冊及技術員、技工工作證繳還。
  28. 行政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 第15條 …裝商受停業處分者,應於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將所領營業許可證書、承辦工程手冊及技術員、技工工作證繳交地方主管機關。前項處分期限屆滿前十五日內,承裝商應檢具復業申請書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自停業處分期滿之次日起復業,並發…
  29. 行政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 第16條 承裝商受廢止營業許可之處分者,應於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將所領營業許可證書、承辦工程手冊及技術員、技工工作證繳交地方主管機關;逾期未繳銷者,由地方主管機關公告註銷。
  30. 行政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 第17條 承裝商營業許可期間為五年,承裝商應於許可期限屆滿前三個月起之六十日內,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展延,並換領營業許可證書;逾期未展延或展延審查不合格者,原許可自期限屆滿失其效力。前項展延應檢附申請書、最近一期完稅證明及原領營業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