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6條 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承裝商籌設許可、營業許可之申請,認為書件不完備或不明晰者,應於七日內逐項列出,一次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備者,駁回其申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