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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19條 …者,應由地方主管機關廢止其民宿登記證:一、喪失土地、建築物或設施使用權利。二、建築物經相關機關認定違反相關法令,而處以停止供水、停止供電、封閉或強制拆除。三、違反第八條所定民宿申請登記應符合之規定,經令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
  2. 行政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13條 …於該分期、分區興建完工且觀光旅館建築及設備標準所定必要之附屬設施均完備後,依前條規定申請查驗,符合規定者,發給該期或該區之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及觀光旅館專用標識,先行營業,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制。
  3. 行政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第3條 本規則所稱觀光遊樂業,指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觀光遊樂設施之營利事業。
  4. 行政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第4條 本規則所稱觀光遊樂設施,指在風景特定區或觀光地區提供觀光旅客休閒、遊樂之設施。
  5. 行政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第6條 觀光遊樂業經營之觀光遊樂設施,應符合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並以主管機關核定之興辦事業計畫為限。
  6. 行政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第17條 …影本。三、建築物使用執照或相關合法證明文件影本。四、觀光遊樂設施地籍套繪圖及觀光遊樂設施安全檢查合格證明文件。五、責任保險契約影本。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七、觀光遊樂業基本資料表。興辦事業計畫採分期、分區方式者,得於該分…
  7. 行政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第19條 …業之營業時間、收費、服務項目、營業區域範圍圖、遊園及觀光遊樂設施使用須知、保養或維修項目,應依其性質分別公告於售票處、進口處、設有網站者之網頁及其他適當明顯處所。變更時,亦同。觀光遊樂業之營業時間、收費、服務項目、營業區…
  8. 行政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第23條 觀光遊樂業經營之觀光遊樂設施除全部出租、委託經營或轉讓外,不得分割出租、委託經營或轉讓。但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觀光遊樂業將經營之觀光遊樂設施全部出租、委託經營或轉讓他人經營時,應由雙方當事人備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
  9. 行政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第24條 觀光遊樂業經營之觀光遊樂設施經法院拍賣或經債權人依法承受者,其買受人或承受人申請繼續經營觀光遊樂業時,應於拍定受讓後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及所有權證明文件,準用關於籌設之有關規定,申請主管機關辦理籌設及發照。第三人因向買…
  10. 行政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第32條 觀光遊樂業經營下列觀光遊樂設施應實施安全檢查:一、機械遊樂設施。二、水域遊樂設施。三、陸域遊樂設施。四、空域遊樂設施。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遊樂設施。前項檢查項目,除相關法令及國家標準另有規定者外,由中央主管機關協調相…
  11. 行政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第33條 觀光遊樂設施經相關主管機關檢查符合規定後核發之檢查文件,應標示或放置於各項受檢查之觀光遊樂設施明顯處。觀光遊樂設施應依其種類、特性,分別於顯明處所豎立說明牌及有關警告、使用限制之標誌。
  12. 行政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第34條 觀光遊樂業經營之觀光遊樂設施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維護、操作,並應設置合格救生人員及救生器材。觀光遊樂業應對觀光遊樂設施之管理、維護、操作、救生人員實施訓練,作成紀錄,並列為主管機關定期或不定期檢查項目。
  13. 行政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第35條 觀光遊樂業應設置遊客安全維護及醫療急救設施,並建立緊急救難及醫療急救系統,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觀光遊樂業每年至少舉辦救難演習一次,並得配合其他演習舉辦。前項救難演習舉辦前應通知地方主管機關到場督導。地方主管機關應將督導…
  14. 行政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第36條 觀光遊樂業應就觀光遊樂設施之經營管理與安全維護等事項,定期或不定期實施檢查並作成紀錄,於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之第五日前,填報地方主管機關,地方主管機關必要時得予查核。地方主管機關督導轄內觀光遊樂業之檢查報表彙整,於一月…
  15. 行政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第37條 地方主管機關督導轄內觀光遊樂業之旅遊安全維護、觀光遊樂設施維護管理、環境整潔美化、遊客服務等事項,應邀請有關機關實施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並作成紀錄。前項觀光遊樂設施經檢查結果,認有不合規定或有危險之虞者,應以書面通知限期改善…
  16. 行政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第38條 交通部觀光署對觀光遊樂業之旅遊安全維護、觀光遊樂設施維護管理、環境整潔美化、旅客服務等事項,得辦理年度督導考核競賽。交通部觀光署為辦理前項督導考核競賽時,得邀請警政、消防、衛生、環境保護、建築管理、勞動安全檢查、消費者保…
  17. 行政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第39條 …時得由主管機關協助之。中央主管機關為提高觀光遊樂業之觀光遊樂設施管理、維護、操作人員、救生人員及從業人員素質,應舉辦之專業訓練,由觀光遊樂業派員參加。前項專業訓練,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專業機構辦理之,並得收取報名費、學雜費…
  18. 行政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第41條 …請書。二、建築物使用執照或相關合法證明文件影本。三、觀光遊樂設施地籍套繪圖及觀光遊樂設施安全檢查合格證明文件。四、責任保險契約影本。五、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六、觀光遊樂業基本資料表。七、原依法核准經營文件。八、經營管理計畫…
  19.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6條 …為團體,其負責人。二、被保險人之家屬及其受僱人。三、大眾捷運設施從事安全檢查之專業技術或主管機關指定單位所派遣之人員。前項各款所列人員,如以旅客身分進入搭乘車處所者,不在此限。
  20. 行政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所轄場地及設施出借收費標準 第2條 …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所轄之場地及設施原則僅開放非營利使用,申請者於申請借用時,應依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所轄場地及設施出借收費標準表(如附表)繳交保證金與場地清潔及維護使用費。前項…
  21.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3條 本法所稱大眾捷運系統,指利用地面、地下或高架設施,使用專用動力車輛,行駛於導引之路線,並以密集班次、大量快速輸送都市及鄰近地區旅客之公共運輸系統。前項大眾捷運系統,依使用路權型態,分為下列二類:一、完全獨立專用路權:全部…
  22.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7條 …開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前項所稱之毗鄰地區土地:一、與捷運設施用地相連接。二、與捷運設施用地在同一街廓內,且能與捷運設施用地連成同一建築基地。三、與捷運設施用地相鄰之街廓,而以地下道或陸橋相連通。第一項開發用地,主管機…
  23.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13-1條 大眾捷運系統及其附屬設施之公共工程,其設計、監造業務,應由依法登記執業之相關專業技師簽證。但主管機關自行辦理者,得由機關內依法取得相關專業技師證書者辦理。前項相關專業技師之科別,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技師主管機關定之。
  24.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16條 大眾捷運系統路線穿越河川,其築墩架橋或開闢隧道,應與水利設施配合;河岸如有堤壩等建築物,應予適度加強,並均應商得水利主管機關同意,以防止危險發生。
  25.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17條 …運系統建設工程之施工,主管機關應協同管、線、下水道及其他公共設施之有關主管機關,同時配合進行。
  26.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21條 …眾捷運系統工程建設機構為勘測、施工或維護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及其設施,應於七天前通知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後始得進入或使用公、私土地或建築物。但情況緊急,遲延即有發生重大公共危險之虞者,得先行進入或使用。前項情形工程建設機構…
  27.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24條 於大眾捷運系統設施附掛管、線,應協調該工程建設機構同意後,始得施工。於大眾捷運系統用地內埋設管、線、溝渠者,應具備工程設計圖說,徵得該工程建設機構同意,由其代為施工或派員協助監督施工。工程興建及管、線、溝渠養護費用,由該…
  28.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24-1條 …項大眾捷運系統之建設,須拆遷已附掛或埋設之管、線、溝渠時,該設施之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其所需費用分擔,依前條第三項規定及第四項所定辦法辦理。依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所定大眾捷運系統,其地面路線之設置標準、規劃、管理養護及…
  29.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24-2條 …術規範,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項技術規範,應包含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之設置與維護方式。
  30. 行政大眾捷運法 第30條 大眾捷運系統設施之操作及修護,應由依法經技能檢定合格之技術人員擔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