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遊樂業之營業時間、收費、服務項目、營業區域範圍圖、遊園及觀光遊樂設施使用須知、保養或維修項目,應依其性質分別公告於售票處、進口處、設有網站者之網頁及其他適當明顯處所。
變更時,亦同。
觀光遊樂業之營業時間、收費、服務項目、營業區域範圍圖及觀光遊樂設施保養或維修期間達三十日以上者,應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變更時,亦同。
地方主管機關為前項備查時,應副知交通部觀光署。
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第19條
第19條
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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