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第36條 法規: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四章 觀光遊樂業檢查 第36條 觀光遊樂業應就觀光遊樂設施之經營管理與安全維護等事項,定期或不定期實施檢查並作成紀錄,於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之第五日前,填報地方主管機關,地方主管機關必要時得予查核。地方主管機關督導轄內觀光遊樂業之檢查報表彙整,於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之第十日前陳報交通部觀光署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