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第35條 法規: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四章 觀光遊樂業檢查 第35條 觀光遊樂業應設置遊客安全維護及醫療急救設施,並建立緊急救難及醫療急救系統,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觀光遊樂業每年至少舉辦救難演習一次,並得配合其他演習舉辦。前項救難演習舉辦前應通知地方主管機關到場督導。地方主管機關應將督導情形作成紀錄並陳報交通部觀光署備查;其認有改善之必要者,並應通知限期改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