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第4-1條 法規: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一章 總則 第4-1條 本條例第三十五條及本規則所稱重大投資案件,指申請籌設面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一、位於都市土地,達五公頃以上。二、位於非都市土地,達十公頃以上。 本條定義的名詞 重大投資案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