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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1 / 200 頁- 行政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 第6條 …地址及簽章。但以網際網路方式申請之案件得免簽章。二、度量衡業許可執照號碼。但申請人非屬度量衡業者免填。三、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名稱、數量及內容。
- 行政計量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第19條 計量技術人員於受度量衡專責機關委託之代施檢定機構或經許可自行檢定之度量衡業者執行檢定工作,應受度量衡專責機關之監督稽核;必要時,度量衡專責機關得令其報告或提供相關文件,計量技術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第4條 …之智慧財產權。從事第一項之貿易行為,應依本辦法及有關法令取得許可或免辦許可之規定辦理。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第7條 …物品。三、自用之研究或開發用樣品。四、依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規定准許輸入之物品。五、供學校、研究機構及動物園用之動物。六、保稅工廠輸入供加工外銷之原物料與零組件,及供重整後全數外銷之物品。七、科技產業園區及科學園…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第9條 …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第十二款及第十三款之物品,應向貿易署申請許可。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一、經主管機關另予公告免辦簽證之項目。二、科技產業園區或科學園區之廠商輸入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須簽證物品、第三款、第四款、第七款及第十…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第12條 …項出口人轉換其行為為投資時,應依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3條 …危害河防事件之取締及處分。七、河川使用申請案件之受理、審核、許可、廢止、撤銷及使用費之徵收。八、治理計畫用地之取得。九、防汛、搶險、搶修。十、其他有關河川管理行政事務。
-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15條 …管理;其他機關或公、私法人或自然人依河川治理計畫線及管理機關許可經辦完工河防建造物,應檢附有關資料及圖說,列冊移交管理機關接管。
-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27條 …依前項核定之各該河川環境管理計畫,公告其管理使用分區、得申請許可使用之範圍及其項目。但原已許可使用者,應俟使用期限屆滿後始得變更,其為種植使用者,得展限使用二次期滿後再行變更之。前項經許可使用之土地於許可期限屆滿時或經撤…
-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28條 …、跨越河川區域上空或穿越河川區域地下一定範圍之使用行為。四、許可使用行為所必需之附屬施設或其他使用行為。五、以臨時性非固定設施或就地整平使用等,未變更河川原有形態而於固定地點之長期使用行為。六、大型活動、救難演習等臨時使…
-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29條 …防止危害公共安全緊急需要者,得先行使用,並於三十日內補辦申請許可;必要時,管理機關得命其採取適當之補救措施後許可之。前項使用行為為採取土石時,以政府機關或公有公用事業機構於辦理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並屬災後須立即進…
-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30條 河川土地經核准辦理治理工程或管理計畫後,不得辦理新案許可,但申請種植農作物展限使用者,管理機關得視工期與農作物收成期決定許可展限期日,並應於許可時附記因工程或管理計畫之需要得廢止許可,不予任何補償。前項治理工程或管理計畫…
-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31條 …相同不能分別先後者,以抽籤決定之。前項行為屬種植使用時,在原許可使用人死亡後六個月內,如原許可使用人之配偶及年滿十六歲之直系血親過半數共同推具申請資格者提出申請時為最優先。屬土石採取使用者,管理機關應就各該可採區公告受理…
-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32條 …查認為符合規定者,應於申請人繳清使用費及保證金後,始發給使用許可書。
-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33條 河川區域之許可使用期間不得超過五年;期滿欲繼續使用者,除種植植物、圍築魚塭、插、吊蚵使用者依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辦理外,應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起三十日內以新案申請許可,逾期未申請者,其許可於期限屆滿時失其效力。許可期限屆滿…
-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34條 …址;實地勘查時,得要求測繪人備置測量儀器,並到場複測。第一項許可使用人於期滿仍欲繼續使用者,經查無違反許可使用規定,且該河川土地適宜原使用者,得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起之三十日內,持原許可書或身分證明文件,依原使用許可範圍及…
-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35條 …管機關公告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水產養殖業,應檢附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影本。五、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魚塭或魚池興建者,應檢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
-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37條 下列區域不得許可種植:一、在堤腳、防洪牆、護岸或堤防附屬建造物臨水面二十公尺以內之區域。二、施工中或已完成之高灘地綠美化河段。但管理機關依河川環境管理計畫及高灘地綠美化計畫許可者,不在此限。三、經管理機關或授權執行機關核…
-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40條 經許可使用河川公地者,其土地相毗連或鄰近農民自願結合共同從事農業經營者,得依相關法規合作經營。
-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41條 管理機關應於河川治理計畫目標下許可採取土石,並以穩定河床,不影響水流流向為其前提,視河床地形變遷、通水斷面及其他因素,分段劃定土石可採區及許可採取使用之優先順序,報經其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但下列範圍內,不得劃為可採區:一…
-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42條 …於前項範圍內,基於其事業安全需要,需辦理疏濬時,應經管理機關許可後辦理之。
-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43條 申請採取土石許可使用者,不得以採石船或抽砂船採取。
-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44條 …之申請位置圖及申請人身分(或公司行號)證明文件向管理機關申請許可使用,不受第一項及第四十一條公告可採區之限制。
-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45條 …得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擬訂計畫書報經該管管理機關核定後許可辦理之。前項許可範圍,不受第四十一條但書規定之限制。
-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46條 …、申請使用範圍部分為政府機關、公有公用事業機構或公法人已取得許可使用之土地者,應附許可使用人之同意書及共同維護管理文件。六、申請使用之土地為公有者,應檢附土地管理機關同意證明;屬其他私人所有者,應檢附土地所有人使用同意書…
-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48條 …之申請堆置土石,限於依同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或第七款規定許可行為,其施工所需一定期間之暫置,並應於申請該使用行為時同時提出暫置申請。前項申請應擬定緊急清離計畫,管理機關依各該河川之地形與洪水可能到達時間審查核定其堆置…
-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50條 申請作為休閒遊憩兼具本法第七十八條之一規定二種以上許可使用事項者,以下列為限:一、賽車運動場、自行車道、漆彈場。二、高爾夫球練習場。三、超輕型飛行機具起降場。四、球類或其他運動場。五、親水場地。前項許可事項之設施超過五十…
-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51條 …範圍內,擬定兼顧河川生態功能之休閒遊憩使用計畫,報經管理機關許可後辦理。
-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52條 河川區域施設運輸路、便橋或越堤路應經許可始得為之,並應於完成後提供他人使用;同時提供其他許可使用人使用者,得協議共同負擔建造成本及維護費用,無法取得協議時,由管理機關協調。於河川區域內行駛車輛,應限於現存之運輸路、便橋或…
-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54條 申請許可使用依本辦法規定,應經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許可或核准文件者,管理機關得先行核發附停止條件之許可處分,使其得據以取得該等文件。其申請人未於六個月內取得者,該處分自始不生效力。但有特殊原因並經管理機關同意者,得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