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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 19 頁-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8條 …)應加以防護。但非大眾可輕易觸及之接地導體(線),或多重接地電路或設備之接地導體(線),不在此限。二、接地導體(線)若需防護,應針對在合理情況下可能之暴露,以防護物加以保護。接地導體(線)防護物之高度應延伸至大眾可進入之…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9條 …結構、管路、鋼筋等環狀磁性元件,不得將接地導體(線)與其同一電路之相導體隔開。五、作為接地用之金屬,應確認其適合與土壤、混凝土或泥水等直接接觸。六、被覆換相連接(交錯搭接)規定如下:(一)電纜絕緣遮蔽層或金屬被覆,一般皆…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3條 …地系統之設計,應使人員之危險降至最低,並應具有低接地電阻,使電路保護裝置能適當動作。接地系統可由埋入之導體(線)及接地電極組成。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8條 下列各類設備與電路之接地導體(線),均應分別佈設至其所屬之接地電極,或將各接地導體(線)個別連接至一足夠容量且有一處以上之良好接地之接地匯流排或系統接地電纜:一、超過七百五十伏特電路之突波避雷器及運轉電壓超過七百五十伏特…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0條 一次側與二次側電路利用單一導體(線)作為共用中性導體(線)者,其中性導體(線)每一‧六公里或一英里至少應有四個接地連接。但用戶接戶設備處之接地連接不計。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1條 …裝置互連。該間隙或裝置之六十赫(Hz)崩潰電壓值不小於一次側電路電壓值之二倍,且不需超過十千伏。於每個接戶進屋點接地外,在二次側中性導體(線)上至少應有一個其他接地連接,其接地電極距避雷器接地電極不得小於六.○公尺或二十…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7條 架空線路之電路接地規定如下:一、共同中性導體(線):一次側及二次側電路所使用之共同中性導體(線),應被有效接地。二、其他中性導體(線):一次側線路、二次側線路及接戶中性導體(線)應被有效接地。但設計作為接地故障檢出裝置及…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8條 …操作桿之框架、箱體及吊架。二、若設備箱體須為非被接地或連接至電路之串聯電容器,已被隔離或防護之設備箱體,應視為帶電並應予適當之標示。三、在不與超過三百伏特之開放式供電導線碰觸之設備箱體、框架、設備吊架、導線管、吊線、管槽…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6條 供電電路專供通訊系統之設備使用時,應依下列規定方式安裝:一、開放式電路應符合本規則與電壓有關之供電或通訊電路所要求之建設等級、間隔及絕緣等規定。二、交流運轉電壓超過九十伏特或直流運轉電壓超過一百五十伏特之特殊電路,且單獨…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80條 …線)之間隔規定如下:一、中性導體(線)全線為被有效接地,且其電路對地電壓為二十二千伏以下者,得準用支線及吊線規定,採相同之間隔。二、前款以外供電線路之中性導體(線)與相關導線之間隔,應準用該中性導體(線)所屬電路之供電導…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82條 直流電路之間隔,應準用對地電壓波峰值相同交流電路之間隔。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83條 定電流電路之間隔,應以該電路正常滿載之電壓為準。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96條 …九十八千伏或直流對地電壓超過一百三十九千伏之線路,若較高電壓電路之開關突波因數已知者,前二條規定之垂直間隔得予修正;其修正後間隔不得小於第一款規定之基準高度加上第二款規定之電氣影響間隔,且不小於前二條規定,以較低電壓線路…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61條 …表一六一~二規定。下列特定線路之建設等級規定如下:一、定電流電路之導線:與通訊電路相關但非屬第一類電纜之定電流電路導線之建設等級,應依據其額定電流值或該電路饋供變壓器之開路額定電壓值為準,如附表一六一~一及附表一六一~二…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18條 地下線路之電路接地應準用第五十七條規定辦理。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53條 …交流運轉電壓超過九十伏特或直流運轉電壓超過一百五十伏特之特殊電路,且單獨供電給通訊設備者,於下列情形下,地下構造物中之供電電纜得包括於通訊電纜內。但傳輸功率一百五十瓦特以下之通訊電路,不在此限。一、符合第七十六條第二款第…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55條 …,應施作成連續性,但接續處不需為同心。符合前項規定之同一供電電路直埋電纜,距地下構造物或其他電纜之隔距得予縮減。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56條 運轉於對地電壓六百伏特以下之同一電路,且未被有效接地之遮蔽層或被覆層之直埋供電電纜,應互相緊靠埋設。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57條 通訊電纜含有僅供電給通訊設備之特殊電路直埋時,應符合第七十六條第二款第一目至第五目規定。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73條 …線間之隔距不得小於三百毫米或十二英寸,且應符合前節規定。供電電路運轉於對地電壓超過三百伏特或導線間電壓超過六百伏特者,於接地線路相對地故障,非被接地電路相對相故障時,其電纜之建構、運轉及維護,應能由起始或後續動作之保護裝…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74條 經管理單位協議同意者,供電電路之電纜或導線,與其他供電電路之電纜或導線直埋,得以相同深度埋設,且隔距不予限制。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75條 經管理單位協議同意者,通訊電路之電纜或導線,與其他通訊電路之電纜或導線直埋,得以相同深度埋設,且隔距不予限制。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76條 …效接地之同心遮蔽電纜,且電纜保持相互緊鄰。(四)非被接地供電電路,其導線間運轉電壓超過三百伏特,且與通訊導線間之隔距小於三百毫米者,有裝設接地故障指示系統。(五)除符合前條規定外,具金屬導體或金屬配件之通訊電纜及通訊接戶…
- 行政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3條 關於電路布局之申請,電路布局專責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得通知申請人檢附身分證明或法人證明文件。
- 行政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4條 依本法及本細則指定之期間,電路布局專責機關得依職權或據申請展延之。前項展延期間之申請,應載明理由。
- 行政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5條 申請電路布局登記之文件,如係郵遞,必須掛號。本法所定或電路布局專責機關指定之各項期間之遵守,應以書件或物件送達電路布局專責機關之日為準;如係郵遞,以發寄地郵戳所載日期為準。郵戳所載日期不清晰者,除申請人舉證外,應以送達電…
- 行政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6條 申請人對申請電路布局登記必須存檔之書件或物件,不得申請退還。但得申請閱覽、抄錄、攝影、影印或發給有關之證明。
- 行政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法第九條所稱約定有代表者,指由共同申請人或電路布局權共有人全體約定者。前項代表為有關電路布局之申請時,應檢附約定之證明文件。
- 行政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8條 …公釐)紙製作一式二份,並應直式橫書由左至右載明左列事項:一、電路布局名稱或利用該布局所製造之積體電路名稱。二、積體電路分類。三、創作人姓名、國籍、住居所;如為法人,其名稱、事務所及其代表人姓名。四、申請人姓名、國籍、住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