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法規: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相關法規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母法 第5條 申請電路布局登記之文件,如係郵遞,必須掛號。本法所定或電路布局專責機關指定之各項期間之遵守,應以書件或物件送達電路布局專責機關之日為準;如係郵遞,以發寄地郵戳所載日期為準。郵戳所載日期不清晰者,除申請人舉證外,應以送達電路布局專責機關之日為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