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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本法第十條第二項所稱可以其他資料代之,係指得將圖式、照片或成品中之秘密部分塗抹或除去,以代替原來之圖式、照片或成品。
但每層塗抹或除去之部分,不得超過該層面積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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