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法規: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相關法規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母法 第6條 申請人對申請電路布局登記必須存檔之書件或物件,不得申請退還。但得申請閱覽、抄錄、攝影、影印或發給有關之證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