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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63條 目的地機場或備用機場之天氣情況不低於各該機場最低飛航限度時,航空器始得從事儀器飛航。
  2.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66條 …下列因素:一、氣象預報情況。二、預期之航管延誤。三、於目的地機場作儀器進場及誤失進場。四、於執行操作手冊所列失壓或航路上一具發動機失效之程序。五、其他可能延誤航空器降落之情況。六、經民航局核准供應航空器非預期及不正常燃油…
  3.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67條 …列規定攜帶油量:一、依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情況而不需備用機場者,除應攜帶飛抵操作飛航計畫中之目的地機場油量外,應再攜帶四十五分鐘正常巡航油量。二、依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情況而不需備用機場者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
  4.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68條 渦輪發動機之飛機依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不需備用機場者,除應攜帶飛抵操作飛航計畫中之目的地機場油量外,應再攜帶於標準溫度下,在目的地機場標高上空一千五百呎高度以待命空速飛航三十分鐘及應變油量。
  5.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69條 渦輪發動機之飛機需備用機場者,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除應攜帶在操作飛航計畫中之目的地機場及進場、誤失進場油量外,應再攜帶下列油量:(一)飛抵備用機場所需之油量。(二)於標準溫度下,在備用機場上空一千五百呎高度以待命空速…
  6.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70條 渦輪發動機之飛機,目的地機場係一孤立區域,無適當之備用機場者,除應攜帶飛抵計畫中之目的地機場油量外,應再攜帶二小時之正常巡航油量。
  7.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71條 …應依下列規定攜帶油量:一、除應攜帶飛抵操作飛航計畫中之目的地機場油量外,應再攜帶於最佳航程空速下飛行二十分鐘所需之油量。二、應變油量。
  8.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72條 …列規定攜帶油量:一、依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情況而不需備用機場者,除應攜帶飛抵操作飛航計畫中之目的地機場油量外,應再攜帶下列油量:(一)於標準溫度下,在目的地機場標高上空一千五百呎高度以待命空速飛航三十分鐘及進場、降落…
  9.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76條 …用雙渦輪發動機之飛機,於航路中之任一航點轉降至其適當航路備用機場,不得超過以單發動機失效之正常巡航速度及靜風狀況下飛航六十分鐘之距離。航空器使用人以二具以上渦輪發動機之飛機實施延展轉降時限作業,應在操作飛航計畫中選定航路…
  10.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79條 依最新天氣測報,如已知目的地機場及備用機場於航空器預計到達時間,其天氣未達最低飛航限度者,駕駛員應中止向該目的地機場飛航。如於飛航中,除緊急情況外,應即中止進場及降落。
  11.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80條 …度不低於三百公尺(一千呎)前,如依最新獲得之天氣報告,顯示該機場之能見度或跑道視程低於其最低飛航限度時,航空器應中止其進場作業。二、於精確進場通過外信標台或最後進場點後(以先到為準),或於非精確進場實際高度低於三百公尺(…
  12.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80-1條 …況資訊,並認定飛機性能資料顯示得以安全降落外,飛機不得於低於機場標高上空一千呎繼續進場作業。
  13.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83條 航空器依儀器飛航規則飛航者,其作業應遵守機場所在地民航主管機關公告之儀器離、到場程序。
  14.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86條 一級性能及二級性能直昇機得於高架直昇機機場或直昇機起降甲板進行作業;僅一級性能直昇機得於密集區域之高架直昇機機場進行作業。
  15.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91條 …機失效時,應能以高於最低飛航安全高度飛往符合第九十三條規定之機場。飛機於航路階段中之任一點,發生一具發動機失效時,應能以安全高度超越航路上所有障礙,並依第九十三條規定降落。
  16.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92條 …航路中,發生二具發動機失效時,其性能應能確保其繼續飛航至適當機場降落。
  17.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93條 飛機於正常情況下應能以安全高度超越所有障礙,降落於目的地機場或任一備用機場,並確保於機場可用之跑道降落距離內停住。
  18.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17條 長程越水飛航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一、飛航於有備用機場之雙發動機飛機,飛越距陸岸逾四百浬或以單發動機故障時之巡航速度飛越距陸岸超過一百二十分鐘之距離。二、飛航於有備用機場之三發動機以上飛機,飛越距陸岸逾四百浬或以二具發動機…
  19.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19條 …生背心或具救生背心功能之救生裝。二級及三級性能直昇機於直昇機機場之起飛或進場路徑如需飛越水面,且發生事故將導致水上迫降者,應依第二項第一款之規定辦理。
  20.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31條 航空器裝置之通信裝備應備有與機場管制單位雙向通信之能力,且能於飛航中隨時接收氣象資料,並能隨時與至少一處航空電臺或其他類似電臺,使用當地主管機關規定之頻率通話。前項通信裝備應能透過緊急頻率一二一點五百萬赫與地面連絡。
  21.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32條 …降落作業之飛航,應裝置通信裝備接收導引信號,使其能抵達目的地機場及備用機場之目視降落之起始點。航空器依目視飛航規則從事飛航時,得依水陸之地標作參考。但民航局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22.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48條 …護紀錄中記錄完成檢查後,得免執行適航簽放:一、轉降或技術降落機場無合格適航簽證人員。二、直昇機執行緊急消防、搜尋、救護等特種作業。三、自澎湖縣之七美鄉、望安鄉、臺東縣之綠島鄉、蘭嶼鄉離島偏遠地區起飛,載客座位數十九座以下…
  23.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63條 …發動機失效之起飛。(二)至少一次於航空器使用人經民航局核准之機場最低飛航限度,執行儀器降落。(三)至少一次降落後全停。正駕駛員使用飛行模擬機執行前項規定訓練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已於該機型累積一百小時以上之飛航時間。二…
  24.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66條 駕駛員於任一機場、航路或空域執行飛航勤務時,除非於最近十二個月內,取得或維持飛航該機場及之航路資格外,否則不得於該次飛航中,擔任機長之職務。前項航路資格之取得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具有所飛經航路及使用機場之知識,包括:(一…
  25.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67條 民航局或航空器使用人得依機場或航路之環境因素,指定其為特殊機場或特殊航路。駕駛員除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航空器使用人不得派遣其擔任飛航該特殊航路或特殊機場之機長任務:一、應於最近十二個月內至少一次於駕駛艙或飛行模擬機中擔任駕…
  26.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03-1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依安全管理系統評估飛航計畫中所定機場之救援及消防服務等級,以確保其航空器獲得必要之防護。前項評估作業應依民航局核定採用之國際飛航標準辦理。航空器使用人應將評估合格之救援及消防服務等級之相關資訊訂於操作手冊。
  27.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06條 除經機場所在地民航主管機關核准外,機長不得操作航空器以低於機場最低飛航限度起降。如該機場所在國未公布其機場最低限度時,航空器使用人應訂定之,並報請民航局核准後實施。
  28.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11條 …應瞭解與該預定飛航有關之氣象資訊。機長依儀器飛航規則飛往起飛機場以外之目的地時,應規劃一備用航路,以因應天氣導致之意外狀況。
  29.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13條 目的地機場或備用機場之天氣情況不低於最低飛航限度時,航空器始得從事儀器飛航。
  30.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14條 …飛航規則製作之操作飛航計畫,除下列情況外,至少應列有一處備用機場:一、預定降落機場已訂有標準儀器進場程序。二、所獲得之最新氣象資訊顯示,預定到達目的地機場時間前後一小時內之氣象狀況符合下列規定:(一)飛機:雲幕高超過儀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