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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共運動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條 …指各級政府為提供國民參與體育活動,於公園、運動公園、運動休閒園區或各類用地設置之下列室內外運動設施。但不包括本法第十七條所定之各級學校運動設施:(一)運動中心、體育館、綜合體育館、田徑場、游泳池、跳水池、球類運動場館、技…
  2. 行政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第15條 …轄市、縣(市)政府、公民營事業、法人或自然人依法設置運動產業園區,並會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給予必要之輔導、補助、獎勵。前項輔導、補助、獎勵之對象、資格條件、審核基準、申請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3. 行政運動產業輔導獎助辦法 第21條 …適用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授權訂定之法規申請補助。四、運動產業園區內運動場館設施之興整建及營運,優先適用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授權訂定之法規申請補助。
  4. 行政國定古蹟嘉義舊監獄園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使用國定古蹟嘉義舊監獄園區(以下簡稱本園區)場地,應依本標準規定繳納使用規費及保證金,其收費標準如附表。前項情形,如係各機關學校使用本園區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得免收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但得按實際使用情況酌收水電費。
  5. 行政國定古蹟嘉義舊監獄園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第3條 申請使用本園區場地經核准者,應依本標準計價收費,並應於場地預定使用日七日(工作天)前繳納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但經機關審查同意免收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者,不在此限。逾期未繳納前項費用者,視同放棄申請,機關得逕行取消申請案,不…
  6. 行政國定古蹟嘉義舊監獄園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第5條 …契約規定、公共安全、公序良俗或妨害安寧等情形。使用人有毀損本園區古蹟本體或附屬設施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其相關修復費用,機關得逕自使用人繳納之保證金扣除,不足者應自機關通知日起十五日(日曆天)內補足。
  7. 行政國定古蹟嘉義舊監獄園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第6條 本園區收取之場地使用規費依法全數繳入國庫。
  8. 行政國定古蹟嘉義舊監獄園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第7條 使用本園區場地應遵守園區場地使用管理要點之相關規定。
  9. 行政經濟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為加強科技產業園區與產業園區之開發及管理,特設置經濟作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10. 行政經濟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預算,以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管理機關;其下分別依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及產業創新條例之規定,設置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及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二個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11. 行政經濟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二、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收入。三、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收入。四、其他有關收入。
  12. 行政經濟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支出。二、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支出。三、管理及總務支出。四、其他有關支出。
  13. 行政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組織條例 第2條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掌理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所定事項。
  14. 行政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組織條例 第11條 本局得商請警察主管機關,在各科技產業園區設置警察單位,兼受本局之指揮,依法辦理科技產業園區內有關警察業務。
  15. 行政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組織條例 第12條 本局得商請消防主管機關,在各科技產業園區設消防單位,依法執行消防及災害防救業務。前項消防單位,兼受本局之指揮、監督。
  16. 行政工業及礦業團體分業標準   …─────────┼───┤│科學工業│從事經核准在科學工業園區內創設製造及研││││究發展高級技術工業產品之工業。││├──────┼───────────────────┼───┤│綜合工業│從事經核准於加工出口區內…
  17. 行政工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處理及排放改善輔導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18. 行政工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處理及排放改善輔導辦法 第3條 …投資條例或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所開發設置,並為主管機關所轄之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及受託經營之下水道機構。
  19.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本法第二十七條所稱工業區,指依產業創新條例核定設置之產業園區與依原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編定、開發之工業區,及依原獎勵投資條例編定之工業用地、開發之工業區。
  20. 行政先驅化學品工業原料之種類及申報檢查辦法 第2條 …經濟部。經濟部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直轄市、縣(市)政府、科學園區管理局或民間團體等機關、團體辦理本辦法之執行事項。
  21. 行政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規則(920108訂定) 第4條 …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在同一工業區。二、在同一科學工業園區。三、相毗鄰工廠。四、透過電力網轉供自用。前項申請共同設置自用發電設備者,應提出聯合聲明書,並推舉一設置人代理辦理申請事項。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者,應檢具在…
  22.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2條 …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下簡稱主管機關)開發之產業園區,其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之使用、收益及處分,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但資金全部由受託之公民營事業籌措者,應依委託開發契約規定辦理。
  23.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3條 主管機關出售產業園區之產業用地或建築物時,應依使用性質,訂定出售條件及程序,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並以其他適當方法公布之。
  24.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8條 …關得撤銷承購之核准,其原繳保證金不予退還,解繳主管機關之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一、於接獲核准承購通知書後,放棄承購。二、逾期未繳清價金或開發管理基金。
  25.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9條 申請人申請換承購同一主管機關開發管理之同一產業園區不同筆之產業用地或建築物者,應以書面提出,並以一次為限,換承購後,售價增減部分,應按比例補退差額保證金。前項申請,應於接獲繳款通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為之。但主管機關已核發產…
  26.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10條 主管機關標售產業園區之產業用地或建築物時,應訂定標售條件及程序,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並以其他適當方法公布之。
  27.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15條 主管機關出租產業園區之產業用地或建築物時,應依使用性質,訂定出租條件及程序,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並以其他適當方法公布之。
  28.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20條 …關得撤銷承租之核准,其原繳保證金不予退還,解繳主管機關之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一、於接獲核准承租通知書後,放棄承租。二、逾期未繳清第一期租金或擔保金。三、拒不簽訂租賃契約者。
  29.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21條 申請人申請換承租同一主管機關開發管理之同一產業園區不同筆之產業用地或建築物者,應以書面提出,並以一次為限;換承租後,租金增減部分,應按比例補退差額保證金。前項申請,應於接獲繳款通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為之。但已簽訂租賃契約書…
  30.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23條 …請承購當時之土地或建築物價金為準。但該土地或建築物為適用產業園區土地租金優惠調整措施承租,且為該措施實施後由中央主管機關取得所有權者,應以申請承租當時之土地或建築物價金,作為承購價金。前項但書之承購價金,如因產業園區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