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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 16 頁- 行政漁業權登記規則 第36條 …權之讓與登記,每件新臺幣一千元。三、區劃、定置漁業權之合併、分割、變更或繼承登記,每件新臺幣一百元。四、區劃、定置漁業權漁業之抵押權設定登記,每件為權債額之千分之二。
-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定;其評分達八十分以上者,由管理局核定之。依公司法規定合併或分割後存續或新設之園區事業,得申請承受合併消滅或分割前已取得之自行點驗進出區及按月彙報資格。
- 行政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 第6條 …,應提出規劃書報本署核定。第一項土地,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分割供他人合併使用。
- 行政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 第11條 …地,其持分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以下,或持分面積超過五百平方公尺且分割後無法單獨使用者,得以公開標售方式處分。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前項土地位於臺北市或新北市都市計畫區域範圍內者,持分面積以一百平方公尺以下為限。
- 行政動植物檢疫規費收費實施辦法 第2條 …輸費。三、工本費:(一)檢疫標識工本費。(二)各種檢疫證明書分割、補發、換發、繕發副本等工本費。
- 行政動植物檢疫規費收費實施辦法 第15條 各種檢疫證明書之分割、補發、換發、繕發副本,每份新證明書計收工本費一百二十元。
- 行政社會救助法 第5-2條 …古蹟保存用地、墳墓用地及水利用地。四、祭祀公業解散後派下員由分割所得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土地。五、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嚴重地層下陷區之農牧用地、養殖用地。六、因天然災害致未產生經濟效益之農牧用地、養殖用地及林業用地。七、依法公告…
-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 第17條 公私場所因合併、分割或收購,而將申請減免之設備轉移給受讓公司、合併後存續或新設公司、分割後既存或新設公司或收購公司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一個月內,向地方主管機關申報。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43-1條 …化後循環至製程使用,其淨化系統與後續廢(污)水處理設施可獨立分割,且回收系統無廢(污)水直接排放至地面水體或土壤。前項第三款淨化原廢水後回收至製程之行為,經主管機關認有未具淨化原廢水水質之功能之虞,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71-1條 …司或股東繳納前條代履行及應變措施必要費用;處置義務人因合併、分割或其他事由消滅時,亦同。除因容許致廢棄物遭非法回填、堆置於其土地者外,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支出前條代履行及應變措施必要費用,得向其他處置義務人求償。代…
- 行政科學園區土地租金及費用計收辦法 第10條 …起,開始計付租地費用。租用土地如因地政機關辦竣地籍整理或逕為分割致其面積有所調整,承租人應自調整確定之日起依調整後之面積計付租金,其先前租賃期間短繳或溢繳之租地費用,應辦理追收或退還。但追收以辦竣地籍整理或為分割之前五年…
- 行政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4條 …請辦理保稅貨品自行點驗進出區及按月彙報業務。依法令規定合併或分割後存續或新設之園區事業,得申請承受合併消滅或分割前已取得之自行點驗進出區及按月彙報資格。已具備自行點驗進出區及按月彙報資格之園區事業,位於不同園區之分廠,得…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第3條 …買匯貼現及放款、催收款項)。七、衍生性商品。八、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九、其他重要資產。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第4條 …服務契約、長期租賃契約及長期進(銷)貨契約。二、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指依企業併購法、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機構合併法或其他法律進行合併、分割或收購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或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第7條 …公開發行公司之關係人交易、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進行企業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依本章第三節至第五節規定訂定處理程序。公開發行公司不擬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者,得提報董事會通過後,免予訂定從事衍生…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第23條 公開發行公司辦理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應於召開董事會決議前,委請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就換股比例、收購價格或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提報董事會討論通過。但公開發行公司合併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第24條 參與合併、分割或收購之公開發行公司應將合併、分割或收購重要約定內容及相關事項,於股東會開會前製作致股東之公開文件,併同前條第一項之專家意見及股東會之開會通知一併交付股東,以作為是否同意該合併、分割或收購案之參考。但依其他…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第25條 參與合併、分割或收購之公司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有特殊因素事先報經本會同意者外,應於同一天召開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合併、分割或收購相關事項。參與股份受讓之公司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有特殊因素事先報經本會同意者外,應於同一天召…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第26條 所有參與或知悉公司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計畫之人,應出具書面保密承諾,在訊息公開前,不得將計畫之內容對外洩露,亦不得自行或利用他人名義買賣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案相關之所有公司之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第27條 公開發行公司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換股比例或收購價格除下列情形外,不得任意變更,且應於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契約中訂定得變更之情況:一、辦理現金增資、發行轉換公司債、無償配股、發行附認股權公司債、附認股權特…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第28條 公開發行公司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契約應載明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公司之權利義務,並應載明下列事項:一、違約之處理。二、因合併而消滅或被分割之公司前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或已買回之庫藏股之處理原則。…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第29條 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公司任何一方於資訊對外公開後,如擬再與其他公司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除參與家數減少,且股東會已決議並授權董事會得變更權限者,參與公司得免召開股東會重行決議外,原合併、分割、收購或…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第30條 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公司有非屬公開發行公司者,公開發行公司應與其簽訂協議,並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前條規定辦理。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第31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不在此限。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所定處理程序規定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四、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第32條 …:一、原交易簽訂之相關契約有變更、終止或解除情事。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未依契約預定日程完成。三、原公告申報內容有變更。
- 行政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5-1條 …理合併發行新股、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依法律規定進行收購或分割發行新股者,不適用前項規定。
- 行政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6條 …金增資發行新股、合併發行新股、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收購或分割發行新股者。三、第一上市(櫃)公司及興櫃公司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者。但發行普通公司債者,不在此限。四、第二上市(櫃)公司增資發行新股或發行新股參與發行臺灣…
- 行政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7條 …理前條第一項之案件者。但本次辦理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收購或分割而發行新股或參與發行存託憑證者,不在此限。八、違反或不履行申請股票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時之承諾事項,情節重大,迄未改善者。九、經本會發現有違反法令,情…
- 行政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8條 …、合併發行新股、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依法律規定進行收購或分割發行新股者,而有下列情形之一:(一)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二章第五節規定,情節重大。(二)受讓或併購之股份非為他公司新發行之股份、所持有非…
- 行政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9-1條 …報合併發行新股、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依法律規定進行收購或分割發行新股、私募有價證券補辦公開發行及減少資本案件。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經本會委託受理前項案件,於申報生效後,經發現有本準則所定得撤銷或廢止其申報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