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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8 / 138 頁- 行政銀行法 第130條 …項、第一百十五條之一或第一百二十三條準用第七十四條之規定而為投資。四、違反第七十四條之一、第七十五條或違反第八十九條第二項準用第七十四條之一或違反第八十九條第二項、第一百十五條之一或第一百二十三條準用第七十五條之規定而為…
- 行政票券商買賣持有特定企業發行短期票券或債券標準 第8條 …達A-3等級以上或長期信用評等達BBB-等級以上。二、經穆迪投資人服務公司(Moody'sInvestorsService)評定,短期信用評等達P-3等級以上或長期信用評等達Baa3等級以上。三、經惠譽公司(FitchR…
- 行政銀行業暨保險業辦理消費者信用交易廣告應揭示總費用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方式標準 第4條 本標準所稱銀行業,指銀行機構、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及信用卡公司。本標準所稱保險業,指保險公司及郵政機構之簡易人壽保險業務。
- 行政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1條 …或服務,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有關專業投資人之自然人或法人或專業客戶之自然人或法人之規定。
- 行政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3條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以書面向銀行申請為高資產客戶:一、提供可投資資產淨值及保險商品價值達等值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財力證明;或於該銀行之可投資資產淨值達等值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並提供持有等值新臺幣一億元以上可投資資產淨值及保…
- 行政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4條 …或視訊之方式,向高資產客戶說明下列事項,並確認客戶瞭解且具備投資風險之認識後,始得提供各項金融商品或服務:一、說明客戶具備高資產客戶身分,銀行將以瞭解客戶程序所得資訊之基礎提供個人化或客製化金融商品或服務。二、說明客戶於…
- 行政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5條 …項有關信用評等之規定。五、本國銀行或證券商之海外分支機構或轉投資公司發行境外結構型商品符合下列條件者,得透過辦理本業務之銀行受託投資、自營買賣或銷售予外匯指定銀行之高資產客戶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境外高資產客戶,不適用境外…
- 行政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6條 …、應建立適當之商品適合度制度,至少包括瞭解客戶程序、客戶整體投資組合適配性及高風險集中度之控管。二、商品評估屬高風險之商品應另交付風險預告書,充分說明及揭露商品條件及風險,經客戶明瞭承擔投資風險並簽署後,始得辦理交易。三…
- 行政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7條 …信用額度之風險控管系統、金融商品報價及評價相關系統、客戶整體投資組合之適配及風險控管系統等。外國銀行在臺分行或子銀行並應說明運用總行或母行風險管理資訊系統之情形。
- 行政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14條 發行機構不得投資於其他企業,但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於與其業務密切關聯且持股比率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子公司,不在此限。發行機構轉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其投資時實收資本額扣除本條例規定之最低實收資本額及累積虧損後之百分之十。發行機構就自…
-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2條 訂立投資型保險契約時,保險人就要保人或受益人投資權益之保護,應依本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記載相關條文。
-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3條 保險人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時,應充分揭露相關資訊;於訂約時,應以重要事項告知書向要保人說明下列事項,並經其簽章:一、各項費用。二、投資標的及其可能風險。三、相關警語。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前項資訊揭露及銷售應遵循事…
-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4條 保險人經營投資型保險之業務應專設帳簿,記載其投資資產之價值。前項專設帳簿應符合下列原則:一、專設帳簿之資產,應與保險人之其他資產分開設置,並單獨管理之。二、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保險人應依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以下…
-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5條 …資產,以下列方式之一行之:一、保險人指派具有金融、證券或其他投資業務經驗之專業人員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之資產。但涉及由保險人全權決定運用於證券交易法第六條之有價證券者,應另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二…
-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6條 …機構。保險人依前條第一項第二款委託經主管機關核准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信託業代為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之資產,並由該信託業自行保管資產者,準用第二項及第四項規定。
-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7條 投資型保險之投資方式或標的之變更,須依法令規定及保險契約之約定行之。
-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8條 …不在此限:一、將一般帳簿資產轉入非由保險人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之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做為其設立之用,或用於支應該轉入專設帳簿保單之正常運作。二、為保險成本或第三條訂定之各項費用必要之轉出。三、為維護要保人或受益人之利益並經主管…
-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9條 …管理專設帳簿資產之人,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執行專設帳簿投資管理業務,不得以職務上所知悉之消息,為專設帳簿保戶以外之人或自己從事投資相關之交易活動,或洩漏消息予他人。投資型保險契約所提供連結之投資標的發行或經理機構破…
-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10條 投資型保險契約所提供連結之投資標的及專設帳簿資產之運用,除要保人以保險契約約定委任保險人全權決定運用標的者外,以下列為限:一、銀行存款。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三、境外基金。四、共同信託基金受益證券。五、依不動產證…
-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10-1條 …險人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委託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或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專設帳簿之資產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建立對委託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事業之處理程序,並經董事會通過。處理程序內容至少應包括作業程序、內…
-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11條 …公司債,或經評等為相當等級以上之公司所發行之公司債。六、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及共同信託基金受益證券。七、台灣存託憑證。八、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九、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發行之不動產資產信託受…
-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12條 …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不得有下列情事:一、辦理放款。二、與其他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投資資產或與保險人之一般帳簿資產為交易行為。但經由證券集中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委託買賣成交,且非故意發生相對交易之結果者,不在此限。三、投資於…
-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13條 投資型保險之投資標的為第十條第一項第七款至第十一款所定標的者,應經主管機關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投資型保險之投資標的為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五款及同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及第五款所定公債、債券或…
-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14條 投資型保險之投資標的為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者,應為經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發行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其為境外基金者,係經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但於國外證券交易市場交易之指數股票…
-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15條 專設帳簿資產應依投資型保險契約約定評價日之市價評價,並依相關法令編列資產明細。但保險人之自有部位及依保險契約約定由保險人部分承擔投資損益風險者,不在此限。
-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16條 保險人行使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持有股票之投票表決權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由保險人指派該事業人員為之。二、保險人行使表決權,應基於投資型保險保戶之最大利益,且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該股票發行公司經營或有不…
-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18條 訂立投資型保險契約時,保險人與要保人得約定保險費、保險給付、費用及其他款項收付之幣別,且不得於新臺幣與外幣間約定相互變換收付之幣別。但以外幣收付之投資型年金保險,於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時將連結投資標的全部處分出售,並轉換為一…
-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19條 保險人銷售由其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之投資型保險,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一、最近一年之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符合本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四第一項之適足比率。二、最近一年內未有遭主管機關重大裁罰及處分者,或受處分情事已獲具體改善經主…
-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20條 保險人經許可以委任方式兼營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資產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者,係指保險人銷售由其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之投資型保險(以下簡稱全委投資型保險)業務。全委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資產之運用方式,以由保險人全權決定運用為限。
-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21條 全委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資產,應依第六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按保險商品別分別獨立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