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1條 法規: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1條 本辦法依據銀行法第三條第二十二款、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五條之一第四項及第七十二條之一、信託業法第十八條之一第二項、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及第十一款規定定之。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或服務,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有關專業投資人之自然人或法人或專業客戶之自然人或法人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