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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8 / 200 頁- 行政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6條 …、管理及申請延長停留證明核發事項。(十)關於所在區各目的事業單位之聯繫事項。(十一)關於加工出口區產業轉型輔導事項。(十二)關於區內事業投資之服務事項。(十三)關於區內事業僑外資股份之轉受讓事項。(十四)其他有關投資業務…
- 行政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7條 …審核事項。(十一)關於所在區在區內營業之事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人員之審核事項。(十二)關於所在區在區內營業之事業職業災害檢查及統計事項。(十三)關於所在區在區內營業之事業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優良人員選拔事項。(十四…
- 行政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8條 …料之編製事項。(九)其他交辦事項。二、法制業務:(一)關於各單位擬訂法規之審核及協辦事項。(二)關於各單位法律案件與解釋法令之審核及協辦事項。(三)關於法律事務之簽議事項。(四)關於本處主管法規之編印事項。(五)關於本處…
- 行政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9條 …事項:一、關於本處組織法規及辦事細則之擬議事項。二、關於所屬單位組織法規及辦事細則之審核事項。三、關於本處及分處人事規章之擬議事項。四、關於本處及所屬單位人事管理資料之蒐集研究及編審事項。五、關於本處及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業…
- 行政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10條 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本處單位預算之彙編及所屬各分處單位預算之審核事項。二、關於本處作業基金預算之彙編及其附屬單位預算之審核事項。三、關於本處預算分配之彙編、所屬各分處預算分配之審核及預算分配之修正事項。四、關於本…
- 行政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11條 …項。十二、關於本處警衛勤務協調及監督事項。十三、關於本處所屬單位政風工作督導與考核事項。十四、其他有關本處政風事項。
-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20條 …代人到職後,應即填妥就職報告單,由人事室通知會計、秘書及政風單位,並通知被派代人繳交資歷證件,依法辦理送審手續。
-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23條 年終考績(成)由人事室查填各員考績(成)表,送單位主管依據平時考核績效評分後,彙送考績委員會處理,俟依法核定後,並由人事室分別通知被考績(成)人員。
-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26條 …摘由、登記由收發人員鍵入電腦登錄並列印清單(一式兩聯),依各單位職掌由秘書室分文人員分送有關單位辦理;各單位對於分辦之來文,如認為非本單位主辦或不宜主政者,應即依規定一日內於一般文案管理改分逕移主辦單位處理,分文發生困難…
-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27條 …須注意下列各項:一、公文附件如屬現金或其他有價證券應先送出納單位,其餘貴重或大宗物品,送承辦單位點收保管,並於文內附件項下簽章證明,再行分辦。二、機密文件應即時陳送主任秘書拆閱及分辦,其註明局長、副局長親啟之文件,亦應於…
-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28條 …,應查明全案經過,依據法令,作切實具體之簽註;文稿辦妥,應經單位主管審核及有關單位會章後,再行陳判。
-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32條 歸檔案卷,各單位人員如須調卷參考,應填調卷單經單位主管核准,向秘書室調閱;調閱非主管案件,其調卷單應會原單位主管或陳奉主任秘書以上長官核准;機密文件,非經主任秘書以上人員之許可,不得調閱。
-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34條 …級人員應詳加審核;來文之處理速別與公文性質不符者,得經由收文單位之主管或指定之授權人員核定後,調整來文處理速別。第一項各款規定之公文處理時限,除限期公文、專案管制案件、訴願案件或其他依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均不含假日。
-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35條 各單位承辦之文件,如案情複雜,須經詳細審核磋商或查考複雜之前案,以及來文定有答復之期限,而不能於前條所定時限內辦理完畢者,得按下列展期之規定,由各級主管斟酌核定:一、一般公文展期天數七日以內者,由主管科長核定;逾七日至三…
-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38條 …要點之規定外,並依下列程序辦理:一、年度歲入預(概)算,由各單位,衡酌以前年度實收狀況及各項影響因素,預估年度收入,提供資料送交會計室編製。二、年度歲出預(概)算,由各單位依據年度施政要項及奉准之預算員額,提供各項經費需…
-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39條 …用支出,應簽會會計室就各申請案,查明預算餘額,奉核後,由承辦單位依規定辦理之。四、旅運費支出,除奉准臨時公出之短程車資,得核實支付外,因公奉派出差所需之旅費,會計室應依據實際出差地點及日程核實支付。五、會計室依據各項收支…
-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42條 本局各單位領用物品,領用人應填具領物單或領物卡,經各該單位主管核章後,送秘書室核發。
-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43條 各單位辦公需要所未預備之物品等,依本局採購作業方式及金額授權分級表規定辦理。
-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44條 …、種類、規格、數量、價格及其他有關事項列管登記,並應會同相關單位人員定期或不定期盤點,盤點之數量應與帳冊相符;各單位使用之財產,應指定專人負責財產之管理。
-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45條 各單位(人)所使用之財物(含財產與非消耗品),在其使用期間,應經常注意保養,以確保財物之壽命。
-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46條 各單位(人)所使用之財物(含財產與非消耗品),如因故障損壞,應由使用單位填具請修單依內部規定並經權責人員核准後,送秘書室派工或招商修理之。
-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47條 各單位所使用之財物,因已損壞無法繼續使用且無殘存價值已達報廢年限者,依規定程序簽奉核准後移由秘書室辦理報廢,填具財產減損單辦理財產減損事宜;財物已屆滿使用年限,其外形、品質完好,且具使用價值者,仍應設帳管制。
-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56條 各單位處理事務,各科意見不同時,由單位主管決定之;涉及其他單位職掌者,應會商辦理;各單位意見不同時,陳由局長、副局長核定之。
-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58條 各單位主管在其職責範圍內,除認為案情特殊或情況重要有請示必要者外,得以局稿代行。
-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59條 各單位就其職掌處理業(事)務,如有下列過失或逾越權限因而貽誤者,應負行政及法律上之責任:一、例行文件處理之錯誤,由第三層主管負責。二、引用法令例案及行文手續上之錯誤,由擬稿人員負責,其關係重大者,主管應連帶負責。三、引據…
-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 第4條 …課、第四課、第五課、第六課、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等單位。
-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 第25條 本分局公文收發,區分為總收發及單位收發二種。公文收發,使用公文管理系統列管,總收文登錄分辦後,列印公文分辦單由單位收發人員簽收確認,發文人員應註記發文及歸檔辦結日期,供稽催人員查考及歸檔存查銷號之用。
-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 第27條 單位收發人員應注意下列事項:一、經點收清楚來文後,應在公文管理系統收件選項點收確認。二、單位移文或送會時,應於送件選項輸入移往送會單位,並註明移文日期時間。三、創稿文件,於創稿選項下登錄新增後,依規定程序列管。四、存後提…
-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 第30條 各單位承辦之文件,如案情複雜,須經詳細審核磋商或查考複雜之前案,以及來文定有答復之期限,而不能於前條規定時限內辦結者,得按下列展期之規定辦理:一、展期天數七日以內者,由單位主管核定。二、展期天數逾七日者由分局長核定。三、…
-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 第31條 各單位收發人員應根據現有公文管理系統,切實辦理公文稽催查詢。研考人員稽催查詢公文時效及公文品質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