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56條 法規: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本法規已於 2024-02-17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八章 分層負責 第56條 各單位處理事務,各科意見不同時,由單位主管決定之;涉及其他單位職掌者,應會商辦理;各單位意見不同時,陳由局長、副局長核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