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20條 法規: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本法規已於 2024-02-17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20條 本局任(遴)用職員,依法派代後,人事室應即通知被派代人報到,被派代人到職後,應即填妥就職報告單,由人事室通知會計、秘書及政風單位,並通知被派代人繳交資歷證件,依法辦理送審手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