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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法院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選任法人為監督人管理人辦法 第5條 …應選任管理人者,經徵得該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或其他適當法人之同意後,得選任其為管理人。
  2. 司法法院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選任法人為監督人管理人辦法 第7條 …各該法院。但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規定選任債務人之債權金融機構者,不在此限。四、曾有信用不良紀錄。
  3.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100條 …人為之。前項聲請,除提出認許之文件外,並應附具經中華民國駐外機構認證或證明之下列文件:一、法人名稱、種類及其國籍。二、法人之組織章程或捐助章程。三、董事或在中華民國代表人資格之證明文件。
  4.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6條 …額,應表明其計算方法。更生方案之清償方法得記載由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統一辦理收款及撥付款項之作業。法院裁定認可之更生方案無前項記載,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受債務人依本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之請求者,應統一辦理收款及撥付款項。
  5.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42-2條 最大債權金融機構依本條例第一百五十一條第四項規定,當然為其他金融機構之代理人,除有該項但書情形外,不得拒絕代理。前項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就債務清理之協商或調解,得代理其他金融機構為一切必要之行為,並得使第三人代為處理。
  6.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43條 受請求協商之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應依債務人提出之債權人清冊,通知全體債權人與債務人為債務清償之協商。前項金融機構於協商不成立時,應付與債務人證明書。
  7.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44-1條 …規定,將債權移轉相關文件之正本、繕本或影本提出於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或法院。前項債權移轉包括債權讓與及法定移轉。債務人依本條例第一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三項規定以言詞為更生或清算之聲請者,法院書記官應記明…
  8. 司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15條 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之外國法人分支機構,其內部事項依中華民國法律。
  9.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2條 …人所生民事上權利義務之爭議事件,及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規定,訴請法院裁判解任公司之董事或監察人事件。四、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效力之爭議事件。五、與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具…
  10.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23條 商業法院得經政府機關、學術機構、職業團體、商業團體、工業團體或其他機關團體推薦,遴聘對商業事件具有專門學識經驗之人為商業調解委員。商業調解委員之資格、遴聘、考核、訓練、解任及報酬等事項之辦法,由司法院定之。民事訴訟法有關…
  11. 司法強制執行法 第122-1條 …央或地方機關或依法為公法人者,適用本節之規定,但債務人為金融機構或其他無關人民生活必需之公用事業者,不在此限。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於前項執行不適用之。
  12. 司法提存法 第8條 聲請提存應作成提存書一式二份,連同提存物一併提交提存物保管機構;如係清償提存,應附具提存通知書。前項保管機構為法院依第七條第三項規定指定者,提存人於提存時應先行聲請該管法院指定之。
  13. 司法提存法 第10條 提存物保管機構收到提存書,並收清提存物後,應作成收據聯單,連同提存書送交該管法院提存所。前項聯單之通知聯及提存書,提存物保管機構得交提存人逕行持送該管法院提存所。提存所接到提存書後,認為應予提存者,應於提存書載明准予提存…
  14. 司法提存法 第13條 …償還金、替代證券、孳息,提存所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通知保管機構代為受取,以代替提存物或連同保管之。前項代為受取程序,由司法院定之。
  15. 司法提存法 第14條 提存物除為金錢外,提存物保管機構得請求交付保管費用。前項費用,不得超過通常因保管所應收取之額數,由提存人預付之。提存物歸屬國庫者,自歸屬國庫時起,其保管費用由國庫負擔。
  16. 司法提存法 第15條 …為物品者,於提存後有毀損、滅失或減少價值之情形時,提存物保管機構得報經該管法院提存所許可拍賣提存物;其有市價者,照市價出賣,扣除拍賣、出賣及其他費用後,將其餘額交由當地代理國庫之銀行保管。清償提存之提存物,自提存之翌日起…
  17. 司法提存法 第16條 保管費用之確定由保管機構聲請提存所以處分行之。前項處分得為執行名義。
  18.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 第2條 拘提前之傳喚,法院或檢察署交由郵務機構送達傳票者,其程序依本辦法行之。本辦法未規定者,準用民事訴訟法及其相關規定。
  19.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 第3條 郵務機構送達傳票,以送達地設有郵務機構者為限。前項送達地為不按址投遞區,得以通知單放置應受送達人所設路邊受信箱、郵務機構設置之公用受信箱或應受送達人指定之處所,通知於指定期間內前往最近之郵務機構領取。經通知二次而逾期不領…
  20.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 第4條 交由郵務機構送達之傳票,應加具封套,並納足所需資費與回執費,用掛號及附郵務送達證書為之。前項封套應載明者,除交付送達之法院或檢察署名稱外,限於應受送達人之姓名及地址;採用窗式封套者,其姓名及地址應顯示於正面透明欄內,並注…
  21.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 第5條 交由郵務機構送達少年刑事案件之少年、其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或其他依法不得揭露足資識別個人身分資訊之人之傳票,不得使用窗式封套,且封套正面不得顯示法院或檢察署名稱、案號及案由,送達證書應刪除案由,僅保留案號。
  22.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 第8條 郵務機構收到傳票後,應按照收寄掛號郵件規定,編列號數,掣給執據為憑。
  23.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 第9條 郵務機構送達傳票,除別有規定外,應按封套上所示應受送達人及地址行之,並注意第十五條第一項、本法第六十二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規定。如於日間送達不獲會晤本人,亦無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或受僱人受領…
  24.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 第10條 機關、學校、工廠、商場、事務所、營業所或其他公私團體、機構之員工或居住人,或公寓大廈之居住人為應受送達人時,郵務機構送達人得將傳票付與送達處所內接收郵件人員。前項接收郵件人員,視為應受送達人之同居人或受僱人。接收郵件人員…
  25.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 第11條 郵務機構送達之傳票由同居人、受僱人或接收郵件人員代收時,應於送達證書上註明其姓名及與應受送達人之關係。
  26.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 第12條 停泊港埠船舶之船員為應受送達人時,郵務機構得將傳票付與該船舶所屬之機關(構)或公司接收郵件人員。
  27.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 第13條 …監獄、看守所或其他拘禁處所之人,依法囑託該管長官送達者,郵務機構得向該管長官指定之處所或特種信箱行之。
  28.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 第14條 …軍隊或軍艦服役之軍人,依法囑託該管軍事機關或長官送達者,郵務機構得向該管軍事機關或長官指定之處所或特種信箱行之。對於替代役役男為送達者,應囑託該管訓練、服勤或用人單位行之。
  29.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 第15條 應受送達人無法律上之理由而拒絕收領傳票時,郵務機構送達人應將該傳票置於送達處所,以為送達,並應於送達證書上記明事由;如有難達留置情事者,應為寄存送達。應受送達人以郵政專用信箱為送達處所者,應受送達人領取時,該郵政專用信箱…
  30.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 第17條 郵務機構送達傳票,得於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或日出前、日沒後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