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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 第26條 進口救濟措施實施後,如原因消滅或情事變更,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列舉具體理由並檢附證據,向經濟部申請停止或變更原救濟措施。前項申請,至遲應於原措施實施期滿九十日前提出。對於第一項之申請,貿易署應依第三章規定之程序調查後提交…
  2. 行政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 第28條 …度檢討報告提交審議會審議,如認為實施該措施之原因已消滅或情事變更者,應建議經濟部停止或變更原措施。經濟部認其建議可採,應即公告停止或變更原措施。貿易署作成年度檢討報告前,應舉行聽證。有關聽證之程序,準用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
  3.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第8條 …限:一、不危害國家安全。二、對相關產業無重大不良影響。因情事變更或基於政策需要,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物品項目,經相關貨品主管機關認定有未符前項各款規定之一者,得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停止輸入。相關貨品主管機關應定期檢討…
  4. 行政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第5條 …申請人曾向檢驗機關申請商品型式認可並檢附其身分證明文件且未有變更者,不在此限。二、型式試驗報告及相關技術文件。前項申請少量特殊商品型式認可者,應先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向標準檢驗局申請適用少量特殊商品型式認可。
  5. 行政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第8條 …項延展之申請及審查,準用前三條之規定。但商品適用之檢驗標準未變更者,免檢附型式試驗報告及相關技術文件。
  6. 行政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第9條 取得型式認可之商品如有變更,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基本設計已變更者,應重行申請商品型式認可。二、基本設計未變更而有其他應受檢驗項目變更之系列商品,應申請系列商品認可。三、前款之變更不影響證書登錄事項及商品識別者,向檢驗機…
  7.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3條 …項:一、河川治理計畫之規劃、設計、施工。二、河川區域之劃定與變更。三、土石可採區之劃定。四、河川環境管理計畫之訂定。五、河防建造物之管理。六、河川之巡防與違法危害河防事件之取締及處分。七、河川使用申請案件之受理、審核、許…
  8.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7條 河川區域之劃定及變更,由管理機關測定,報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並函送有關鄉(鎮、市、區)公所揭示及公開閱覽;中央管河川由水利署測定,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並函送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由有關鄉(鎮、市、區)公所揭示及…
  9.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14條 …機關核定後實施。但管理機關得因事實之需要,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變更。其他機關在同一水系實施相關治理工程時,依本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辦理。
  10.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27條 …使用之範圍及其項目。但原已許可使用者,應俟使用期限屆滿後始得變更,其為種植使用者,得展限使用二次期滿後再行變更之。前項經許可使用之土地於許可期限屆滿時或經撤銷、廢止使用許可者,管理機關得命使用人限期整復;未依所定期限整復…
  11.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28條 …設或其他使用行為。五、以臨時性非固定設施或就地整平使用等,未變更河川原有形態而於固定地點之長期使用行為。六、大型活動、救難演習等臨時使用行為。七、於堤後坡、水防道路、側溝、歲修養護保留使用地或實施安全管制之土地,設置簡易…
  12. 行政海堤管理辦法 第5條 中央管理機關辦理下列事項:一、海堤類別分類及其變更。二、一般性海堤之下列事項:(一)海堤之規劃、設計及整建。(二)海堤區域之劃定及變更。(三)海堤之檢查、維護及養護。(四)海堤申請使用之許可事項及堤身所在土地之管理。(五…
  13. 行政海堤管理辦法 第8條 海堤區域之劃定或變更由中央管理機關會同有關機關測定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中央管理機關應將公告後之圖說,送交一份予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作為管理之依據。
  14. 行政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 第9條 申請人於憑證中心登錄之基本資料或相關文件有變更,或有其他影響登錄事實者,申請人得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檢具有關證明文件,以電子方式向憑證中心申請變更。
  15. 行政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 第10條 …一、重複申請核發憑證。二、偽造電量數據。三、經憑證中心認定之變更事項。前項申請人自撤銷憑證之日起停止累計電量,並於六個月後始得向查驗機構申請發電設備查核,經查核通過後,申請人得向憑證中心申請恢復累計電量,停止累計期間之電…
  16. 行政度量衡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時,度量衡專責機關得予以查驗。第一項免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經變更用途後,不符得免檢定之情事者,應申請檢定。
  17. 行政度量衡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一項第二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未依認可之型式製造,指變更原認可法定度量衡器之構造、材質、技術特性或不符度量衡器型式認證技術規範規定者。
  18. 行政商品檢驗登記及報驗發證辦法 第6條 …遺失或毀損者,得向原檢驗機關(構)申請補發;所載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時,應自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檢驗機關(構)變更登記,申請換發。前項補發或換發之新登記證,應沿用原內銷檢驗登記號碼,並註明補(換)發年月日及補(換)發字樣。
  19. 行政商品檢驗登記及報驗發證辦法 第20條 合格證書有效期間內,其所載事項有變更必要時,報驗義務人得申請變更或換發新證書。
  20. 行政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 第32條 …可費費額如下:一、製造業、修理業之許可或因增加度量衡器種類而變更者,每件新臺幣二千二百元。二、輸入業之許可,每件新臺幣四百元。三、執照延展之許可,每件新臺幣四百元。度量衡業者設立分支機構,依前項規定計收許可費。
  21. 行政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91.01.09訂定) 第15條 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重新申請商品檢驗標識:一、變更包裝。二、依本法第二十七條重行報驗。三、商品檢驗標識毀損。四、商品檢驗標識遺失。
  22. 行政溫泉法 第4條 …水權或礦業權之換證;屆期仍未換證者,水權或礦業權之主管機關得變更或廢止之。前項一定期限、輔導方式、換證之程序及其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本法施行前,已開發溫泉使用者,主管機關應輔導取得水權。
  23. 行政溫泉法 第5條 …用現況報告書與簡易溫泉開發許可申請書應記載之內容、開發許可與變更之程序、條件、期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於國家公園、風景特定區、國有林區、森林遊樂區、水質水量保護區或原住民保留地,各該管機關亦得辦理溫…
  24. 行政溫泉法 第13條 …優先考量現有已開發為溫泉使用之地區,涉及土地使用分區或用地之變更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協調土地使用主管機關依相關法令規定配合辦理變更。前項土地使用分區、用地變更之程序,建築物之使用管理,由中央觀光主管機關會同各土…
  25. 行政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第11條 經型式認證認可之度量衡器,其原申請人或其繼受人因遷移地址或變更組織時,應填具申請書,連同原認可證書正本及證照費,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換發。
  26. 行政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第14條 經型式認證認可之度量衡器,如需變更外觀、構造、材質、技術特性者,應申請系列認證或核准。但變更情事與原認證型式差異甚大者,應重新申請認證。前項系列認證或核准之申請,應聲明變更事項未違反度量衡器型式認證技術規範規定及未變更事…
  27. 行政實施管理及檢驗制度認可廠場監視查驗辦法 第6條 依前條第一項取得認可者,其認可證明書所載事項如有變更時,應於變更日起三十日內檢具相關文件,向檢驗機關申請變更並換發證明書;證明書之有效期間,以原證明書為準。
  28. 行政實施管理及檢驗制度認可廠場監視查驗辦法 第10條 …或文件,無正當理由而拒絕提供或屆期仍未提供者。四、因檢驗標準變更,商品未於標準檢驗局指定日期後依新標準改正者。五、以未取得管理及檢驗制度認可之商品、他廠之商品或不合格品矇混作偽者。六、未能採行各項安排,以利檢驗機關辦理廠…
  29. 行政管理系統認可登錄廠場監視查驗辦法 第9條 …理系統監視查驗之生產廠場,其名稱、地址、負責人或其他登記事項變更時,應檢具有關文件自變更日起三十日內,向檢驗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30. 行政管理系統認可登錄廠場監視查驗辦法 第10條 …紛,經查證屬實或經輸入國檢驗機構檢驗品質不良。三、因檢驗標準變更,商品未於標準檢驗局指定日期後依新標準改正品質。四、以未經管理系統監視查驗之商品、他廠之商品或不合格品矇混作偽。五、違反第五條、第七條或第九條規定。六、未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