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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普通航空業管理規則 第16條 普通航空業與執行飛航有關之合約、委託書、搭載乘員名冊或其電子檔,應自起飛之日起至少保存二年,以備民航局查核。
  2. 行政普通航空業管理規則 第18-2條 …條第一項及第十條第一項之飛航申請或變更之受理及核准,民航局得委託航空站經營人辦理。民航局依前項規定為委託行為時,應將委託之對象、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於政府公報。
  3.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空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第8條 大陸地區民用航空運輸業應在臺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委託在臺灣地區之總代理執行或處理客、貨運業務,始得在臺灣地區攬載客貨。大陸地區民用航空運輸業申請在臺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者,應向民航局申請核轉交通部許可後,依法向公司登記…
  4.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空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第12-2條 …七條及第九條至第十一條之飛航申請或變更之受理及核准,民航局得委託航空站經營人辦理。民航局依前項規定為委託行為時,應將委託之對象、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於政府公報。
  5. 行政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收費標準 第6條 本標準所定各項規費之收取,管理機關得委託經營港區者辦理。前項之經營港區者係指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與管理機關簽訂投資契約,並興建營運本自由貿易港區之民間機構。管理機關依第一項規定為委託行為時,應將委託對象、事項及法規依…
  6. 行政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第32-1條 …相關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一條第二項或前條第一項規定之同意,得委託政府機關(構)或團體為之。相關中央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為委託時,應將委託之對象、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於政府公報。
  7. 行政航空器登記規則 第6條 …規定外,另應檢送附條件買賣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所有人或使用人委託他人申請國籍登記時,受託人應提出授權書。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文件為外文者,所有人或使用人應檢送中文節譯本。第一項第四款之責任保險,應依航空客貨損害賠償辦法第三條…
  8. 行政航空站地勤業管理規則 第2條 …地設施使用需求與資金籌募計畫。三、民用航空運輸業或普通航空業委託辦理地勤業務意願書或航空站空橋委由辦理空橋操作證明文件。四、申請人視其性質,另檢附下列文件:(一)籌設中之公司:應檢附發起人(或股東)名冊及身分證明文件與公…
  9. 行政遙控無人機檢驗及操作人員測驗委託辦法 第2條 …人員測驗業務,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得依業務需要委託其他機關(構)或團體辦理之。
  10. 行政遙控無人機檢驗及操作人員測驗委託辦法 第3條 受委託機關(構)或團體辦理檢驗業務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從事航空工業或相關工業之工程、製造、品管或檢驗、試驗機構,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在案之公、民營事業機構。二、除學校以外,具有遙控無人機檢驗能力之政府機關、行政…
  11. 行政遙控無人機檢驗及操作人員測驗委託辦法 第4條 受委託機關(構)或團體辦理檢驗業務者,應指定具備下列條件之檢驗員從事檢驗作業:一、大專以上畢業。二、具有遙控無人機設計、製造、改裝或操作等相關經驗三年以上。三、熟悉相關檢驗法規、標準、程序及工作指引。四、完成民航局所辦理…
  12. 行政遙控無人機檢驗及操作人員測驗委託辦法 第5條 受委託機關(構)或團體辦理遙控無人機操作人員學科及術科測驗業務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從事遙控無人機設計、製造或教育訓練之公、民營事業機構。二、具有遙控無人機操作能力之政府機關、行政法人、大專院校、經政府登記在案之財…
  13. 行政遙控無人機檢驗及操作人員測驗委託辦法 第6條 受委託機關(構)或團體辦理遙控無人機操作人員學科測驗業務者,應指定具備下列條件之監考人員從事監考作業:一、高中(職)以上畢業。二、完成經民航局核准由受委託機關(構)或團體所辦理之訓練課程或民航局所辦理之測驗相關訓練或講習…
  14. 行政遙控無人機檢驗及操作人員測驗委託辦法 第7條 受委託機關(構)或團體應訂定相關業務工作手冊,報請民航局備查後,作為辦理受委託業務之依據及相關人員之工作指導。前項手冊如有修正,受委託機關(構)或團體應於完成修正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附新修正之手冊報請民航局備查。
  15. 行政遙控無人機檢驗及操作人員測驗委託辦法 第8條 受委託機關(構)或團體之檢驗員及監評人員應每年參加民航局辦理之相關委託作業講習取得證明文件後,始得繼續執行檢驗或人員測驗業務。
  16. 行政遙控無人機檢驗及操作人員測驗委託辦法 第9條 …獨立、公正,不得有任何不當且影響檢驗或人員測驗結果之行為。受委託機關(構)或團體對其檢驗員、監考人員或監評人員,不得干涉或影響其判斷,並不得命其作不實之紀錄。
  17. 行政遙控無人機檢驗及操作人員測驗委託辦法 第10條 受委託機關(構)或團體不得指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擔任檢驗員、監考人員或監評人員,已擔任者,由民航局註銷其資格:一、曾犯妨害考試、詐欺、背信或其他足認有影響執行受委託業務公正之罪且經判決確定。二、曾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
  18. 行政遙控無人機檢驗及操作人員測驗委託辦法 第11條 受委託機關(構)或團體應於完成檢驗或測驗後之七個工作日內,將檢驗或測驗結果,依指定之管理資訊系統陳報民航局。受委託機關(構)或團體應妥善保存檢驗、測驗者之資料、各項結果及相關文件,保存期限至少三年。受委託機關(構)或團體…
  19. 行政遙控無人機檢驗及操作人員測驗委託辦法 第12條 民航局得隨時派員檢查及監督受委託機關(構)或團體執行各項業務之情形、作業場所及設備或檢查本辦法規定之文件。
  20. 行政遙控無人機檢驗及操作人員測驗委託辦法 第13條 受委託機關(構)或團體如有喪失第三條或第五條之資格、因檢驗員、監考人員或監評人員離職、喪失資格或其他足以影響受委託業務之正常執行者,民航局得中止其執行委託業務之一部或全部,至改善完成為止。
  21. 行政遙控無人機檢驗及操作人員測驗委託辦法 第14條 受委託機關(構)或團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民航局得終止委託業務之一部或全部:一、有前條之情形,經民航局中止執行委託業務,逾二個月仍未改善。二、干涉或影響檢驗員、監考人員或監評人員之判斷。三、未依業務工作手冊執行受委託業務,…
  22. 行政遙控無人機檢驗及操作人員測驗委託辦法 第15條 委託業務有效期間為二年,受委託機關(構)或團體於期滿三個月前,應檢附符合第三條或第五條規定之文件向民航局申請。受委託機關(構)或團體於受委託期間或期滿後因故不再辦理受委託之業務者,應於停止辦理受委託業務三十日前檢附停止受…
  23. 行政遙控無人機檢驗及操作人員測驗委託辦法 第16條 申請民航局審查之受委託機關(構)或團體應依附件繳納審查規費及審查人員差旅費用。
  24. 行政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9-3條 …,不在此限。機場外集散站經營業貨物於交接區內由航空公司或受其委託之航空站地勤業與集散站經營業自行交接、保管及拖送。機場外集散站經營業對進出交接區內人員、車輛及作業秩序,應負管理責任,以維機場整體安全。
  25. 行政氣象法 第4條 …國氣象機關或機構簽訂氣象合作協定或交換氣象資料。前項業務,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且得代表政府與外國或國際氣象組織談判國際氣象業務或簽署有關協定;其協定事項,並應依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26. 行政氣象法 第5條 …研究或應用需要,得提供氣象、地震或海象等現象之資料,並得接受委託,提供氣象專業服務。
  27. 行政國際機場時間帶協調業務委託辦法 第2條 …及維持國際機場運作順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得委託在中華民國依法設立之中立機構辦理時間帶協調業務。
  28. 行政國際機場時間帶協調業務委託辦法 第3條 …下列文件,經民航局審核具備執行時間帶協調業務之專業能力並發給委託證書(如附件)後,始得辦理所委託之時間帶協調業務:一、已立案登記機構之證明文件。二、已聘用符合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之時間帶協調業務專業人員之聘僱契約及資格證明文…
  29. 行政國際機場時間帶協調業務委託辦法 第4條 受委託機構之從事時間帶協調業務專業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並報請民航局核備後,始得執行時間帶協調業務:一、具有時間帶協調或航班規劃或其有關之航空領域經(學)歷或曾受時間帶協調或航班規劃有關訓練者。二、不得為中外國籍航空公司現…
  30. 行政國際機場時間帶協調業務委託辦法 第5條 受委託機構應本中立精神及遵守國際空運協會相關規定辦理下列時間帶協調業務:一、辦理航空公司申請時間帶之協調事宜。二、監控時間帶使用情形並為相關處置。三、參與國際空運協會國際時間帶協調事務並陳報民航局。四、其他時間帶協調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