遙控無人機檢驗及操作人員測驗委託辦法 第2條 法規:遙控無人機檢驗及操作人員測驗委託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為辦理遙控無人機檢驗及操作人員測驗業務,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得依業務需要委託其他機關(構)或團體辦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