遙控無人機檢驗及操作人員測驗委託辦法 第7條 法規:遙控無人機檢驗及操作人員測驗委託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四章 受委託者之責任 第7條 受委託機關(構)或團體應訂定相關業務工作手冊,報請民航局備查後,作為辦理受委託業務之依據及相關人員之工作指導。前項手冊如有修正,受委託機關(構)或團體應於完成修正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附新修正之手冊報請民航局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