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20 / 200 頁- 行政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 第3條 辦理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之機構為票據交換所;其設立應經中央銀行(以下稱本行)許可,並成立財團法人。
- 行政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 第13條 …之交換單位提出當地票據交換所進行退票交換。五、交換單位之分支機構應一律參加當地之票據交換,其所收其他交換單位之票據,應由該交換單位提出交換並負有關交換上之一切責任。六、交換單位應在本行或本行之代理銀行開立存款戶;其應收應…
- 行政妨害國幣懲治條例 第1條 本條例所稱國幣,係指中華民國境內,由中央政府或其授權機構所發行之紙幣或硬幣。在本條例公布前所發行之紙幣或硬幣,適用本條例之規定。意圖營利,私運銀類、金類或新舊各種硬幣出口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幣額或價額…
- 行政金銀幣及紀念性券幣發行辦法 第8條 金銀幣及紀念性券幣之經銷,得委託公營金融機構辦理之。
- 行政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5條 保險業申請辦理外匯業務,除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應由總機構備文,檢附第六條規定書件向本行申請許可。外國保險業申請辦理外匯業務,應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分支機構備文,檢附第六條規定書件向本行申請許可。
- 行政偽造變造外國幣券處理辦法 第2條 金融機構及經本行指定辦理外匯業務之其他事業(以下合併簡稱經辦機構)經收顧客持兌之外國幣券發現有偽(變)造幣券時,除當面向持兌人說明係偽(變)造幣券外,如係鈔券,應加蓋『偽(變)造作廢』章,硬幣應剪角作廢,並經持兌人同意後…
- 行政偽造變造外國幣券處理辦法 第3條 經辦機構發現持兌之偽(變)造外國幣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刻記明持兌人之真實姓名、國籍、職業及住址,並報請警察機關偵辦:一、持兌之偽(變)造外國幣券總值在等值美金貳佰元以上。二、持兌之偽(變)造外國幣券總值未達等值美金貳…
- 行政偽造變造外國幣券處理辦法 第4條 經辦機構截留之偽(變)造外國幣券,除於必要時,得轉送法務部調查局或國際刑警組織鑑查外,應建檔妥慎保管;其保管期限逾五年者,得會同會計部門辦理銷燬,並列冊存查。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3條 …商設置標準許可設立並發給許可證照之證券商及兼營證券業務之金融機構。本辦法所稱外匯證券商,係指經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許可辦理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業務之證券商。本辦法所稱外匯衍生性商品、複雜性高風險外匯衍生性商品、結構型商…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4條 …務。(七)國內外幣計價指數股票型基金業務。(八)擔任境外基金機構之總代理人業務。(九)擔任境外基金機構之國內受委任機構業務。(十)以信託方式辦理涉及外匯之財富管理業務。二、與證券業務相關之即期外匯交易業務。三、外匯衍生性…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6條 …證券業有關外匯業務之經營,除本辦法或本行另有規定者外,應由總機構備文,外國證券商由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分支機構備文,向本行申請許可,並經核發許可函後,始得辦理。證券業得申請辦理第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列業務之全部或一部,並由本行分…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9條 …、命其改善。二、停止其於一定期間內申請新種外匯業務或新增分支機構辦理外匯業務。三、停止其於一定期間內辦理特定外匯業務。四、令其不得以函報備查方式開辦依本辦法規定得函報備查之外匯業務。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10條 …之一部或全部,或停止其於一定期間內申請新種外匯業務或新增分支機構辦理外匯業務:一、發給許可函後六個月內未開辦。但有正當理由申請延期,經本行同意,得延長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二、函報開辦外匯業務之日期後,逾一年未再辦理該業…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11條 …身分、紀錄保存及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應依洗錢防制法、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對經資恐防制法指定對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所在地之通報,應依資恐防制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13條 …位拋補,應由總公司向外匯指定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或國外金融機構辦理。證券業應注意其外匯風險,並依所辦外匯業務之內容,自行訂定外匯風險管理規範,並報董(理)事會或外國證券商總公司(或區域總部)通過,責成各單位確實遵行,並…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14條 …利交易(CCS)。二、證券業辦理下列外匯業務,得逕向國外金融機構借款;或依下列規定向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外幣借款,其借款資金不得流供週轉金使用:(一)擔任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之參與證券商業務:持有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部位衍生之股…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17條 …券業務、以信託方式辦理涉及外匯之財富管理業務、或擔任境外基金機構總代理人或其委任銷售機構辦理境外基金款項收付,以新臺幣申購、買回者,應由業者依申報辦法向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三、應確實依收付之款項向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21條 …格。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經金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或國際知名信用評等機構最近一年評定之長期評等達BBB級(或同等級)以上。(二)外國證券商在臺分支機構其總公司具有承銷外國有價證券之實際經驗。三、自有資本適足…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30條 …理代理買賣外國債券業務,其交割款項應由買受人直接匯入國外金融機構指定帳戶,款項交付投資、領回、交割、國外費用或其他費用之收付,均應以外幣為之。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36條 證券業擔任境外基金機構之總代理人,在國內代理境外基金之募集及銷售業務(以下簡稱境外基金總代理業務),除備文檢附第七條之書件外,並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行申請許可:一、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境外基金文件影本。二…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37條 證券業辦理境外基金總代理業務,自行或委託銷售機構銷售境外基金之款項收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投資人自行向境外基金機構於境外指定之帳戶辦理款項之收付:申購、買回時,投資人與境外基金機構有關款項收付,均應以外幣為之。二、投…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39條 證券業申請擔任境外基金機構之國內受委任機構,於國內辦理向特定人私募境外基金業務(以下簡稱私募境外基金業務),除備文檢附第七條之書件外,並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行申請許可:一、符合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之聲明書。但應…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40條 私募境外基金之受委任機構向境外基金機構申購私募境外基金,應以應募人名義為之,有關交割款項及費用收付,均應以該基金計價幣別為之。私募境外基金價款繳納完成日起五日內,向金管會所定之機構申報時,應副知本行。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41條 …或指定單獨管理運用金錢信託財富管理業務者,嗣後增加或減少分支機構辦理,應於主管機關許可後七日內,函報本行備查。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47條 …)經辦人員須有三個月以上相關外匯業務經歷,或參加國內金融訓練機構所舉辦之外匯法規相關課程十二小時以上且取得合格證書,課程內容須包括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與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相關法規及外匯風險管理,並在外匯指定銀行實習二十個營…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59條 …證券商應依下列方式擇一與本行外匯資料處理系統連結,並遵循金融機構使用中央銀行外匯資料處理系統應注意事項:一、自行開發主機對主機系統者,依據外匯資料處理系統之連線作業跨行規格辦理。二、使用本行外匯資料申報系統者,應依據外匯…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61條 …。(五)本款業務組合為結構型商品辦理者,承作對象僅限於屬專業機構投資人及國外法人之專業客戶。二、辦理外匯衍生性商品組合式契約或結構型商品業務,應符合各單項業務及連結標的之相關限制及規定。三、除本行另有規定者外,不得連結下…
- 行政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62條 …,連結同一風險標的,透過相同交易契約之再行組合,但不含對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以外之客戶辦理之複雜性高風險外匯衍生性商品。二、因自有資金投資或避險之需求,以客戶身分與經本行許可辦理外匯衍生性商品業務之外匯指定銀行…
- 行政國立故宮博物院接待特別觀賞研究提取庫藏古文物及藝術品辦法 第2條 國內外相關學術(社教)機構或學者專家,為研究或業務需要,須來院特別提件觀賞研究或參觀文物庫房設施者,應於事前來函申請,由主管單位報經院長核准後辦理之。每次以一日為原則,必要時經主管處長同意,轉報院長核准後,得申請延長之。…
- 行政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徵集辦法 第7條 …版本圖籍、古文物或藝術品等相關科系教授或副教授,或國內外學術機構、博物館等相關研究部門研究人員,並對本院徵集之文物項目具鑑識能力者。(2)社會知名從事古文物或藝術品研究或評鑑之專家,並對本院徵集之文物項目具鑑識能力者。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