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銀行 › 業務目 第二章 票據交換所之設立及運作 第3條 辦理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之機構為票據交換所;其設立應經中央銀行(以下稱本行)許可,並成立財團法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