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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 200 頁-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 第26條 土地所有權人對於重劃區土地之分配如有異議,應於公告期間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提出,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予查處。其涉及他人權利者,並應通知其權利關係人予以調處。土地所有權人對主管機關之調處如有不服,…
-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 第36條 重劃分配之土地,在農地重劃工程費用或差額地價未繳清前不得移轉。但承受人承諾繳納者,不在此限。
- 行政實施航空測量攝影及遙感探測管理規則 第6條 辦理單位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航攝或遙測實施計畫書辦理。
- 行政標準地名譯寫準則 第6條 行政區域及行政編組屬性名稱之譯寫方式,例示如下:一、省:Province。二、市:City。三、縣:County。四、鄉、鎮:Township。五、區:District。六、村(里):Village。七、鄰:Neighb…
- 行政獎勵民間編印優良地圖作業辦法 第6條 評選之項目及配分如下:一、主題內容:三十分。二、製作品質:三十分。三、視覺設計:二十分。四、技術應用及研發創新:二十分。
- 行政優良測繪業評選及獎勵辦法 第6條 優良測繪業之評選,得依測繪業組織型態分類辦理。
- 行政應用測量實施規則 第6條 都市計畫測量之適用範圍如下:一、都市計畫地形圖之測量。二、都市計畫樁之測量。
- 行政應用測量實施規則 第16條 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送該管主管機關建檔管理之測量成果,其資料格式,應依國土資訊系統各資料庫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申請許可案件審查規則 第6條 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採取彌補或復育所造成生態環境損失之有效措施,其許可條件如下:一、最小需用原則:(一)改變自然海岸之長度或面積最小化。(二)填海造地之開發基地形狀,以接近方形或半圓形為原則。(三)應以整合、集…
- 行政一級海岸保護區原合法使用不合海岸保護計畫認定補償許可及廢止辦法 第6條 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申請許可者,應檢具申請書及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一、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公法人者,免附。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受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二、使用類型及面積…
- 行政一級海岸保護區原合法使用不合海岸保護計畫認定補償許可及廢止辦法 第16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行政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6條 用戶排洩之下水水質超過下水道機構公告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下水水質標準者,於排入下水道前應設置預先處理設施。
- 行政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16條 數建築物之用戶污水排洩於同一巷弄私有土地範圍內者,應同時申請連成一系統後接入設置於道路旁之陰井或人孔;其有事業廢水排入時,應另設置適當之量水及採樣設施。
- 行政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26條 污水陰井設計規定如下:┌─────────┬────────────────────┐│內徑(公分)│適用範圍│├─────────┼────────────────────┤│三十至六十│連接管管徑二百毫公尺以下之陰井…
- 行政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36條 雨水管渠採用U型渠或LU型渠,依計畫逕流量設計其斷面;採用圓型管者,其設計規定如下:┌───────────┬──────┬───────┐│排水面積(平方公尺)│六百以下│六百零一至一千│├───────────┼──…
- 行政土地利用監測辦法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發現變異點後,應透過通報系統通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鄉(鎮、市、區)公所收到通報後,應於一定期限內至現地檢查,並於通報系統上傳照片及違規與否初步判斷;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
- 行政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辦法 第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不得以前條第一項之補助費用,補助下列各款申請案件:一、符合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情形。二、已獲中央政府機關補助耐震能力評估項目。三、建築物所有權人僅一人且非自然人。四、建築物住宅使用樓地板面…
- 行政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刪除)
- 行政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 第6條 活動場所之觀景臺、休憩區、用餐區、兒童遊戲區及體健區,應保留輪椅與輔具使用者進出、停留及使用空間,其無障礙設施設備規格如下:一、出入口及鋪面設置應符合第三條規定。二、桌椅、洗手臺、飲水機、供輔具充電插座及求助鈴,應連接無…
- 行政內政部住宅審議會設置辦法 第6條 本會所需工作人員,由本部承辦業務單位派兼之。
- 行政內政部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 第6條 符合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之事業機構,由主管機關轉請勞工主管機關評估後提供身心障礙者特質之認識、工作能力評估、職業訓練、就業媒合、支持性就業服務、工作分析、改善職場工作環境、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提供就業輔具、改善工作條件、調整…
- 行政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 第6條 主辦機關遴選評選會委員,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接受請託或關說。二、接受舉薦自己為委員者。三、為特定都市更新事業機構或其協力廠商利益而為遴選。四、遴選不具有與申請案件相關專門學識或經驗者。五、明知操守不正而仍為遴選。六、其他…
- 行政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 第16條 評選會委員及工作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
- 行政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建築執照規費收費標準 第6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行政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建築執照規費收費標準 第6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行政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申請審查辦法 第6條 民間興辦之社會住宅於營運核准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囑託地政機關於建物登記簿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為社會住宅,並於所有權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註明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始得…
- 行政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建築執照規費收費標準 第6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行政各級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會組織辦法 第6條 申訴事件無不予受理之情形者,召集人得指定委員一人至三人為預審委員,進行實體審查。前項預審委員應以書面作成預審意見,載明處理經過,並檢具相關卷證文件,提都更評選申訴會會議審議。
- 行政各級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辦法 第6條 本會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會議主席;召集人不克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一人代理主席;副召集人亦不克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主席。本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但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委員,因故不能親自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 行政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建造使用改變拆除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許可辦法 第6條 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使用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應於建造完成後,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變更使用時亦同:一、申請書。二、使用計畫書、圖。但與原核定使用計畫書、圖完全相符者,免附。三、建造許可影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