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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 12 頁-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7條 …。二、同一時間設置於不同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但屬依法共同設置者,不在此限。三、使他人利用其名義虛偽設置。四、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實或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
-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6條 依本辦法規定應重新申請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核定設置者,其原申請核定設置書自應完成設置之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失其效力。
- 行政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41-1條 …可文件核發之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要求掩埋場設置者檢討封場復育計畫。掩埋場經營權轉讓時,由受讓人檢討之。掩埋場應於完成最後一批廢棄物最終處置之次日起一年內,依經核准之封場復育計畫完成封場復育作業,其須延長…
- 行政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第17條 依本辦法規定應重新申請專業技術人員核定設置者,其原申請核定設置書自應完成設置之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失其效力。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15條 …理;第二款應回收廢棄物,由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製造、輸入或設備設置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第一項第一款物品或其包裝、容器、第二款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指定及前項應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業者(以下簡稱責任業者)範圍,由中央主管機…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16-1條 …第二款應回收廢棄物之責任業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登記;設備設置者應按當期購買量,製造業應按當期營業量扣抵設備設置者之購買量,輸入業應按向海關申報進口量扣抵當期設備設置者之購買量後,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費率,繳納回收清除…
-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輛管理辦法 第4條 …)主管機關備查。事故應變車輛登記有效期間為五年,期滿仍須繼續設置者,應於期滿前三個月至六個月之期間內申請展延,每次展延,不得超過五年。
-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33條 …頃以上。(三)新設火化爐。但於原開發基地以原規模汰舊換新方式設置者,不在此限。
- 行政科學園區公共空間維護管理辦法 第14條 …罰: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第一項,未經申請許可而使用或設置者。二、申請人不遵行第八條維護管理機關停止使用及回復原狀命令者。三、申請人不遵行第九條維護管理機關之指導,或違反第十條第二項屆期未回復原狀、修復或未為緊急修…
-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第7條 …項存入款項,得以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代之。第一項之款項,經許可設置者,於公司辦理設立登記提存營業保證金後,始得動用;未經許可設置或經撤銷許可者,由本會通知領回。
- 行政期貨結算機構設置標準 第4條 …融機構為經本會核准經營保管業務之銀行。第一項存入款項,經許可設置者,於公司辦理設立登記後,始得動用;並除自行撤回或未經許可設立或經撤銷許可者,由本會通知領回外,該款項不得分散存放、辦理掛失或解約,存入之任何標的及其保管憑…
- 行政期貨結算機構設置標準 第15條 …融機構為經本會核准經營保管業務之銀行。第一項存入款項,經許可設置者,始得動用;並除自行撤回或未經許可設立或經撤銷許可者,由本會通知領回外,該款項不得分散存放、辦理掛失或解約,存入之任何標的及其保管憑證不得設定擔保,且非經…
- 行政期貨結算機構設置標準 第17條 期貨結算機構申請核發許可證照時,應繳納證照費;其為設置者,應按實收資本額四千分之一計算;其由期貨交易所或其他機構兼營者,應按指撥之專用營運資金四千分之一計算。
- 行政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2條 …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規定之標準者。外國證券商申請設置者,專撥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用之資金,不得低於前開金管會規定之標準。二、財務狀況及自有資本適足比率符合金管會規定之標準。三、守法、健全經營,且申請時無下列…
-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10條 …經營保管業務,並符合本會所定條件之銀行。第一項之款項,經許可設置者,於公司辦理設立登記繳存營業保證金後,始得動用;未經許可設置或經撤銷或廢止許可者,由本會通知領回。
- 行政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 第11條 …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之有價證券代之。第一項之款項,經許可設置者,於公司辦理設立登記繳存營業保證金後,始得動用;未經許可設置或經撤銷或廢止許可者,由主管機關通知領回。
-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其廢(污)水排放於海洋之水量及性質。四、有放流管線、放流口之設置者,其放流管線、放流口之設置位置及周遭生態環境狀況。五、減輕不利影響之海域環境管理措施。六、海域環境水質之監測方法、頻率及項目。七、緊急應變措施。八、廢(污…
- 行政主計機構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 第5條 …設置之最高層級機關(構)或較大規模學校;機關(構)與學校合併設置者,主計機構應設於該機關(構),並應於編制表內詳予敘明。已合併設置主計機構者,如確有實際需要變更設置,其人員移撥安置事宜,應由一級主計機構妥為規劃處理後,專…
- 行政會計法 第46條 …量設置之。各單位會計或附屬單位會計之備查簿,除主計機關認為應設置者外,各機關或基金主管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亦得按其需要情形,自行設置之。
- 行政關鍵電信基礎設施指定及防護管理辦法 第2條 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以下簡稱設置者)應於主管機關通知期限及指定方式,盤點及自評其公眾電信網路之各項電信基礎設施後,提報主管機關。前項盤點及自評結果不完備者,應於主管機關通知之期限內補正。第一項通知期限應不得低於二個月。
- 行政關鍵電信基礎設施指定及防護管理辦法 第4條 設置者應於主管機關通知關鍵電信基礎設施指定結果三個月內,依行政院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計畫書架構擬定關鍵電信基礎設施防護計畫,報請主管機關評定。關鍵電信基礎設施設置者(以下簡稱關鍵設施設置者)提報之關鍵電信基礎設施防護計畫…
- 行政關鍵電信基礎設施指定及防護管理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得指定該關鍵設施設置者依其經評定之防護計畫辦理演練,並就演練情形予以評核。前項評核結果有待改善事項者,關鍵設施設置者應依主管機關之通知限期改善。
- 行政關鍵電信基礎設施指定及防護管理辦法 第7條 關鍵設施設置者應依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定期盤點及自評其公眾電信網路之各項電信基礎設施;其盤點及自評結果有異動者,應提報主管機關備查。必要時,主管機關得依第三條第一項規定重新核定該關鍵基礎設施之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