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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 13 頁-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託經營辦法 第15條 基金管理機關與受託機構所訂委託契約,除應參照一般委託經營之慣例議訂外,並應合於下列規定:一、契約文字以中文為準。但依契約需要、市場實務或慣例需以外文為之者,應附中文譯本。二、契約條款之解釋,依市場實務或慣例,以雙方約定之…
-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託經營辦法 第16條 受託機構經營基金管理機關委託事項,應以基金管理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為基金保管機構。受託機構運用受託基金買入有價證券,如屬記名證券,應以委託契約約定,以基金管理機關名義登記。但投資於外國之有價證券應依基金管理機關與國內外受託…
-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託經營辦法 第18條 受託機構及保管機構應就基金管理機關所委託經營之基金採獨立之會計處理,作成各種報表,定期送基金管理機關審閱,其相關簿冊於契約終止時,應一併返還基金管理機關。前項憑證、帳簿及報表所載內容,基金管理機關得實地查核。
-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託經營辦法 第19條 受託機構、保管機構有違反法令或契約約定或未盡應注意義務,致有損及基金本金或收益之虞時,基金管理機關應即要求改善或為必要之處置。基金管理機關於委託經營期間,如發現受託機構、保管機構有足以構成委託契約中所訂之解約條件情事發生…
-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託經營辦法 第20條 受託機構或保管機構每日應將前一營業日之受託基金淨值、投資明細變動情形送基金管理機關。
-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託經營辦法 第21條 基金管理機關對受託機構之經營績效及風險控管應按季進行考核。受託機構於契約存續期間經營績效或風險控管,未達基金管理機關所定之目標,或有違反相關法令或契約約定之情事,基金管理機關得經評定後,減少其委託經營額度或終止契約。
- 行政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 第3條 …訓考試,領有證書。二、本辦法發布施行前,已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或受託機構核發之相關培訓證明文件,並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特殊教育專業資格認定證明。
- 行政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 第6條 …院、學位學程或特殊教育中心之大學、機構、法人或團體(以下併稱受託機構)辦理培訓。中央主管機關自行辦理者,應訂定培訓計畫;其委由受託機構辦理者,受託機構應擬訂培訓計畫,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前項培訓計畫,中央主管機關應於開始…
- 行政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 第7條 完成培訓課程並通過考試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受託機構發給證書,並於證書記載修畢通過之課程名稱及時數。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 第6條 …殊教育中心之大學,或特殊教育相關之機構、法人或團體(以下併稱受託機構)辦理培訓。各該主管機關自行辦理者,應訂定鑑定評估人員培訓計畫(以下簡稱培訓計畫);其委由受託機構辦理者,受託機構應擬訂培訓計畫,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前…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委託辦理辦法 第2條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得委託公私立機構、法人或團體(以下簡稱受託機構)辦理。公路主管機關為執行本辦法之事項,得委任所屬下級機關辦理。前項情形,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應將委任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委託辦理辦法 第3條 …查紀錄表如附件二。第一項之申請經核准者,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與受託機構簽約,受託機構依本辦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辦理講習。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委託辦理辦法 第4條 受託機構應設置可對外營運及講習上課之場所,並符合下列規定:一、教室應可容納三十至八十人,平均每一學員使用面積不得少於一點二平方公尺。二、教室應有良好之採光、照明、通風;樓梯寬度、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等,應符合相關法令之…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委託辦理辦法 第5條 受託機構辦理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所聘講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並檢附相關合格證照或在職證明,經公路主管機關審核:一、經公路主管機關設立之訓練機構道路交通管理法規或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專業訓練結業領有證書。二、曾任或現任經教育部認…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委託辦理辦法 第6條 受託機構有下列變動事項時,應檢具相關文件(如附件三)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審查核准:一、講習場所地址變更、遷移、增設或縮減。二、負責人或名稱異動。三、主辦(專職)人員或講師之異動或增減。四、班別之異動或增減。五、暫停辦理委…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委託辦理辦法 第7條 …動力機械駕駛人、動力機械所有人或其他相關之人參加講習時,應向受託機構繳納講習費用。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委託辦理辦法 第8條 公路主管機關應定期或不定期派員查核受託機構之講習實施情形,並做成查核紀錄(紀錄表如附件四)。查核內容包含行政管理、師資、教室、教材、教具及上課情形等事項。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委託辦理辦法 第9條 受託機構完成講習後應依上課日期、班別,將學員名單及其講習通知單號造冊妥善保管並上傳公路監理系統註記銷案。前項清冊及上課情形之全程錄影資料,應至少保存三年供公路主管機關查驗。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委託辦理辦法 第10條 受託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路主管機關得依合約核減次期講習人數或停止辦理講習,並限期改善:一、完訓後未依前條規定銷案或學員超過核定之招收人數。二、未依規定開班、講習時數不足或不依規定收費。三、未經核准擅自增設講習場所或變…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委託辦理辦法 第11條 受託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路主管機關得廢止其受委託資格:一、有前條各款情事之一,且情節重大。二、有前條各款情事之一,經依前條規定限期改善,仍未改善。三、經前條規定依合約受核減次期核定講習人數而仍超過人數,或受停止辦理講…
- 行政再生醫療法 第14條 …必要者,得自行或委託再生醫療生技醫藥公司或醫療機構(以下併稱受託機構)為之。前項執行細胞操作之醫療機構、受託機構,免依藥事法之規定取得藥品製造業許可執照;其執行細胞操作,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查核及許可後,始得為之。中央主管機…
- 行政再生醫療法 第17條 醫療機構或受託機構執行細胞操作,除組織、細胞取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設置之細胞保存庫者外,應確保人體組織、細胞來源提供者之合適性。
- 行政再生醫療製劑組織細胞提供者合適性判定辦法 第3條 …定。前項篩選、測試及合適性判定,藥商得委由其他機構(以下簡稱受託機構)辦理。前二項之藥商及受託機構,就第一項應進行事項之執行,應訂定標準作業程序,並指定由具癌症或細胞治療、基礎或臨床免疫醫學、細胞保存庫、血庫或相關再生醫…
- 行政再生醫療製劑組織細胞提供者合適性判定辦法 第9條 執行提供者合適性判定之藥商或受託機構,應作成提供者合適性判定報告;其內容包括下列項目:一、提供者資訊。二、進行提供者合適性判定之機構名稱、地址及判定日期。三、負責執行判定醫師之簽名。四、進行提供者測試之實驗單位名稱及地址…
- 行政再生醫療製劑組織細胞提供者合適性判定辦法 第11條 藥商或受託機構為執行本辦法規定事項,有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必要時,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 行政再生醫療製劑組織細胞提供者合適性判定辦法 第12條 藥商或受託機構,於本辦法施行前取得之人體組織或細胞,已依人類細胞治療產品捐贈者合適性判定基準為合適性判定,並符合規定者,於本辦法施行後,得於原捐贈目的內繼續使用,無需再依本辦法辦理。
-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事項委託及受託機構認證作業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受託機構:指受主管機關委託辦理本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事項之機關(構)、法人或團體。二、認證:指主管機關對法人或團體,確認其有能力執行本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事項之處分。
-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事項委託及受託機構認證作業辦法 第5條 受託機構辦理技術人員教育訓練,其訓練課程項目,應符合醫療器材技術人員管理辦法第五條及第十一條規定。受託機構應於每次教育訓練課程結束之次日起七日內,將參加訓練人員之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身分證明文件號碼、課程項目及時數…
-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事項委託及受託機構認證作業辦法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受託機構辦理教育訓練之內容及其他相關事項,進行不定期查核;受託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受託機構以虛偽不實文件、資料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認證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撤銷之,並終止委託訓練行政契約。受託機構有下列…
-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事項委託及受託機構認證作業辦法 第14條 …附相關文件、資料,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前二項申請或報請備查,受託機構應自事實發生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